相鄰關系和地役權的異同
相鄰關系和地役權的異同
(1)產生原因相同。地役權是緣于調和不動產利用過程中的沖突而產生的,與相鄰關系的產生原因類似。
(2)在權利內容方面,兩者也有重合之處,例如都涉及通行、排水、通風、采光、越界建筑等問題。
(3)在法律救濟途徑上,由于兩者同屬于物權的范疇,因此,兩者的權利人都可以請求適用物權的報復措施或者債權的保護措施。
相鄰關系和地役權的區別
地役權和相鄰權主要有以下幾個區別:
(1)兩者的設立方式不同。相鄰關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權通常是由當事人各方通過合同約定而設立的。
(2)兩者受到損害后的救濟請求權不同。相鄰關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鄰關系為基礎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而應該提起所有權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訴。地役權受到損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權受損害的請求之訴。
(3)兩者提供便利的內容也有不同。地役權的設立是為了是所有權人的權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個比較高的標準。而相鄰關系的規定是為了調和不同所有權人之間的權利,對他們的各自權利給與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這是為了達到使用的最低標準。
(4)相鄰關系通常都發生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之上,而地役權則不要求相互毗鄰,甚至相隔很遠的土地之間都可以通過協議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經營。
(5)相鄰關系的產生一般都是無償的,而地役權的設立一般都是有償的。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有關介紹。其實這兩種關系就是比較重要的,大家也是可以有自己的判斷的,這畢竟也是和大家的權利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如果大家還想獲得更多的知識,或者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事,可以來北京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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