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2011〕116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住房保障辦法(暫行)》、《貴州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辦法(暫行)》、《貴州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貴州省國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補償住房保障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住房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解決被征收人的實際困難,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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