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5)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1)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2)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3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4)有犯罪行為的;

(5)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6)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7)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越來越多的公民選擇在小區內購買房屋,此時就是會涉及到小區的業主的權利,比如說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同時,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是允許小區的業主進行自治的,但是需要按照合法的程序自治。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小區業主自治包括什么方式?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了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的條件是什么的問題作出了解答,如果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