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期間房產可不可以買賣
一、法院判決期間房產可不可以買賣
1、人民法院在判決期間,不影響房屋所有人買賣房屋,但房屋被人民法院保全的,不能買賣房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妨害司法行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房屋買賣合同哪些情形會導致無效
按規定,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出現以下情形的會歸于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跟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比如跟賣方為房主的未成年子女,那么買方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會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損害國家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
3、一方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比如趁賣方急需要錢時故意壓低價錢等。
4、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也會被認定為買賣合同無效。
另外,因為買賣房屋時,該房原本就有屋主,所以買方一定要先確定房屋產權,尤其是共同房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取得所有產權人同意。并且,房屋手續的齊全、房屋是否被租住、市政規劃的影響、土地使用情況等都會影響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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