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鋪需要哪些材料
【案情簡介】
最近,一條“天價過道”的新聞引發社會熱議。據媒體報道,北京一家房產中介在網上掛出售價150萬元的“學區房”。事實上,此“房”非可居住的房屋,只不過是一條面積10平方米左右的過道。中介稱,雖然這條過道無法居住,但是可以落戶,可以解決學區問題。
報道刊發后,“天價過道”所在的北京西大柵欄派出所表示,就算獨立房產證上標注這條過道為“住宅”,工作人員也會到現場查看,如果無法居住,將不予落戶。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買了這條“天價過道”,可能會落得“學區錢財兩空”的結果。
在現實生活中,買房買鋪并非都能稱心如意、順順當當。比如,說好的小區游樂場變成了水系、飄窗變成了普通落地窗、套內建筑面積縮水……昨天,72歲的市民王大伯特地來到本報,向記者講述了他異地買鋪,2年都沒拿到房產證的事情。
跑到椒江買商鋪,王大伯看中“返租”
2008年7月10日,王大伯通過一家房產中介,向椒江某房產公司認購了一間商鋪,商鋪的位置在椒江某廣場底層138號,建筑面積為26.97平方米,當時的購置價為2.19萬元/平方米。
認購書中,雙方約定,王大伯所購的商鋪由房產公司返租,返租時間為200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共計5年4個月,商鋪年租金為5.7716萬元。
“聽房產中介說,這個商鋪是售后返租的,也就是說,每年能領到5.7萬元返租。”王大伯覺得很劃算,“房產公司承諾,只要我一次性付款,不但能拿返租,還可以每平方米優惠500元。”
2008年8月8日,王大伯帶上銀行卡,一次性支付給房產公司57.7158萬元,買下了138號商鋪。當天,雙方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及一份商鋪租賃經營合同書。
此時,王大伯遇到了不太對勁的事。“簽訂合同時,我發現購房款少了,從原來的57.7158萬元,變成了51.9442元,少了5.7716萬元,剛好是一年的返租款。”王大伯詢問了房產公司,對方表示,2008年這一年的租金已經直接抵扣到房款里了。
“事后,我才覺得,房產公司這樣的做法不正規,帶有明顯的逃稅跡象。”王大伯表示,不過,當時他認為這個商鋪回報很豐厚,就對開發商這樣的做法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有向任何部門反映。
通道變商鋪?開發商不承認
本以為買下了一間“黃金鋪”,沒想到,卻成了王大伯煩惱的開端。
“我人在溫嶺,辦理手續要跑到椒江,有點麻煩,我就對辦理房產證不怎么上心。后來,朋友一句話提醒了我,房產證才是產權的標志。2010年4月,我跑到市房管處辦理商鋪產權手續。”不料,房管處方面卻表示,王大伯購買的這個商鋪沒有辦理預售合同備案登記,無法辦理房產證。
隨后,王大伯又向房產公司了解情況。對方給出的答復是:王大伯是一次性付款的,其他幾個商鋪的購買者都是按揭,因此在向房管處遞送相關資料時,不小心將王大伯所購買商鋪的資料給漏掉了。
王大伯翻翻合同,里面明確寫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臺州房管處申請登記備案”,于是,多次跟房產公司交涉。房產公司雖然承諾盡快補辦手續,但態度卻不怎么好,多次說法不一。
在交涉的過程中,王大伯又發現了令他驚訝萬分的事情:他購買的這個138號商鋪,可能是由通道改建而成的。
2010年4月9日,王大伯無意中發現,在中國美院風景建筑設計院繪制的施工設計圖中,138號商鋪所在位置是門廳通道,而不是商鋪。而在房產公司和王大伯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所附的底層平面圖中,這處通道上出現了138號商鋪等6個商鋪。
王大伯向房產公司的工作人員反映施工圖紙跟平面圖不一樣時,對方表示,這張施工圖是房產公司上報審批用的施工圖,不是建設規劃部門批準的施工圖,不能算數。
當王大伯追問“建設規劃部門批準的施工圖在哪里”時,房產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單位沒有這張圖紙。王大伯不死心,又跑到相關部門去查詢施工圖,也沒有找到。
王大伯認定,房產公司可能存在擅自修改施工圖紙的行為,可惜,支持這一說法的證據不夠充分。
退了商鋪退了錢,追回了錢財氣壞了身體
雖然鬧出了施工圖紙與設計圖紙不一致這事,王大伯仍抱著試一試的心態,繼續跟房產公司交涉,要求辦理商鋪房產證。
2010年8月,房產公司通知王大伯,可以辦理房產證了。
王大伯跑到房產公司一看,又驚呆了:原本2008年8月8日簽訂的購房合同,被劃掉了日期,又重新手寫署上了“2010年8月18日”。修改后的日期處,還蓋上了4枚房產公司的校對章。
“我是買受人,房產公司修改日期為什么不通知我?即使要修改,也得我簽字啊?為什么單方面就修改了合同?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貓膩?”王大伯很生氣,跟房產公司方面爭論不下,辦理房產證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商鋪買了2年,房產證卻還沒拿到手。想補辦,卻惹出了這么多鬧心的事。王大伯對該房產公司產生了嚴重的不信任感。
2011年,王大伯堅決要求退還商鋪,并由房產公司退還相應的房款等。但是,王大伯的要求被房產公司方面拒絕了。
無奈,王大伯開始向《今日早報》等媒體求助。媒體介入后,房產公司方面松了口。
2011年3月15日,房產公司的一名負責人表示,王大伯年紀大了,出于對他的照顧,他們同意退房。但是,這名負責人也明確指出,簽訂合同后,他們一直催促王大伯盡早辦理商鋪產權手續,但王大伯一直不肯協助辦理,這才使商品房申請登記備案一拖再拖。
無論如何,經過協商,房產公司退還了王大伯全額房款、物業維修基金,再賠付了14萬元的利息。期間的返租,也不再要求王大伯退還。
“看起來,我確實沒有損失錢財,但是,這幾年經歷的事情,是我一輩子都難以忘記的。我生了多少氣、跑了多少回、寫了多少資料……只有我自己知道。”王大伯嘆息著表示,自己本身就患有肺氣腫、支氣管哮喘等病,這幾年為了這事一直奔波,健康每況愈下,大不如前。
王大伯奉勸市民,買房子或買商鋪前,一定要看清楚條款,一定要找信得過的開發商購買房產。
【法律解讀】
一、購買商鋪者如果是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話,需要準備的資料有:
1,購房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2,戶口本(索引頁、戶主頁、戶口單頁)
3,原件
4,收入證明及銀行流水賬單
5,購房合同原件
6,首付款收據
二、銀行按揭購買商鋪的,首付最低50%以上,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20%,最長貸款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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