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哪些人需要提前訂立遺囑?不聽勸看看這些案例!
有無數當事人(特別是中老年人)詢問有關遺囑的問題。那么,到底哪些人應該立遺囑呢?詳見下文↓
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特別是各自均有子女的再婚夫妻,筆者認為,應當訂立遺囑。原因在于,由于雙方是重新組建的家庭,各有子女,無論從感情親疏、生活習慣、利益訴求等方面,都會與自己的繼父或繼母,產生多多少少的差異。而這種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提示】哪些人需要提前訂立遺囑?不聽勸看看這些案例!,難免不會被放大和積累。時間長了,自然會加劇重組家庭的內部矛盾。因此,這種情形下,再婚夫妻訂立遺囑,安排身后事務,就顯得勢在必行。
子女眾多
中國人的財富文化習慣,主要還是希望財富聚集于一處,不要拆散,財富的傳承最好在上一輩去世后再進行。而如果子女眾多,為了實現公平,以免身后因遺產產生糾紛,就需要通過遺囑的方式實現。
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不佳
我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這就會出現財富向上(父母)、向下(子女)、平行(配偶)三個傳遞方向。因此,如果本人身體不好,就應提前訂立遺囑,按照自己的心愿對財產作出安排。
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非常有限,因此,如果當事人想將自己的財產,留給繼承人之外的人,就必須采取訂立遺囑的方式進行傳承。如果沒有遺囑,除非采取生前轉移財產權利、生前捐助或者信托的方式進行操作,否則是無法達成所愿的。
案例1: 父母陪同90后白富美做遺囑公證
小蘭(化名)前段時間在父母的陪同下走進寧波市永欣公證處。
小蘭是名90后,家境殷實,人也漂亮,是典型的白富美。小蘭的父親說:“這次來,不是我們夫妻倆要立遺囑,而是小蘭要做一份遺囑公證。”
公證員趙越辦過不少遺囑公證,90后的小蘭是他碰到的最年輕的申請人。
原來,小蘭的父母在寧波有份不小的產業,獨生女小蘭是他們的掌上明珠。小蘭也已經成婚,相比之下,丈夫家的經濟條件要差一些。
“我們只有一個女兒,結婚的時候,買了一套房子給他們做婚房,寫的是小蘭的名字。這套房子,男方家并沒有出錢。”小蘭的父親說。這套房子的買入價是400多萬,現在的市值更高了。
那當事人的意愿呢?“立遺囑,我覺得沒什么可忌諱的。生活隨時可能有意外,誰都說不好明天是什么樣。這套房子都是父母出錢的,萬一我有什么不測,這套房子留給父母繼承……”小蘭沒有再說下去。
案例2: 她立遺囑把房子留給鄰居
孫阿姨是趙越碰到的另一個申辦遺囑公證的當事人,來辦理時身體狀況挺好。
趙越說:“之所以印象深刻,是老人要求把房子留給鄰居,而不是給獨生女兒。”
老人長年獨居,在海曙有一套房子,大概60多平米,地理位置不錯。
“我長年一個人住,實際上,我是有孩子的。”孫阿姨說,自己早年和丈夫離婚,此后,丈夫就帶著獨生女兒去了外地。
二三十年里,孫阿姨也相當牽掛女兒,可先是聯系不上,后來聯系上了,女兒也不認這個母親。“我生病,打電話給她,她也不理睬我,更別說回來看我。”
和女兒的不管不問相比,鄰居一家對孫阿姨卻非常照顧。“幾十年鄰居,他們一家都對我很好。有個頭疼腦熱,給我飯吃,給我買藥,帶我去看病。”
孫阿姨并沒有多少存款,覺得無以回報鄰居一家長年的照顧之情,便想到了這套房子。“房子是我一個人名字的。我過世了,如果不寫遺囑,直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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