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母親把房產給兒子繼承?三個女兒有繼承權嗎?
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母親把房產給兒子繼承?三個女兒有繼承權嗎?
如果該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那么父親去世,母親還健在,母親依然無法獨立處分該房屋,因為父親所有的份額需要進行繼承。因此,母親不能直接把房子給兒子繼承,母親只能處分自己名下的份額。如果父親去世前留下了有效的遺囑,那么就應當按照遺囑內容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三個女兒都有繼承權。
【分析與法條引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父親去世,母親把房產給兒子繼承?三個女兒有繼承權嗎?,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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