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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子越來越值錢,房產繼承就成為了一種高頻發的社會問題,很多家庭因為房產繼承兄弟反目成仇,妻離子散。那么房產繼承都需要哪些手續呢?

第一,申請登記。房產繼承時進行房產的分割和產權轉移,應該根據房屋分割的具體情況,在分割后30日內向房屋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并同時向登記機關提交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遺囑證明,如果有棄權者還需要提交同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棄權聲明,手續齊全者,登記機關即予以處理;

第二,權屬審核。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審核主要是核對產權檔案,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和證件;

第三,公告。對申請人所提交的遺產分割方案以及相關的材料、證件進行公告,征詢異議,核實證據,以防差錯,如沒有異議,則進行核準登記;

第四,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機關在審查核實各種資料的情況下遺囑未曾提及的的房產如何繼承?PS:以后用得上,進行公告,對申請內容進一步進行審查。如果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異議,則予以批準登記,頒發產權證書,同時收回原來的證書。

那么,很多人都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遺囑未曾提及的房產如何繼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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