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拿到繼承房屋遺囑樣本是否需要公證
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fā)生效力。被繼承可以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方式立下遺囑。遺囑并不需要公證,只要遺囑表示了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那么不公證也會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遺囑公證需要注意什么?
1、遺囑公證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后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如果委托別人代理,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
但申請公證證明委托、聲明書、收養(yǎng)子女、遺囑、簽名印鑒的,不得委托別人代理,當事人確有困難時,公證員可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2、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同時,法律強調的是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立遺囑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遺囑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復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亦無效。
3、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
4、遺囑的形式應該合法
《遺囑公證細則》第18條規(guī)定,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jù)遺囑原稿核對后被繼承人拿到繼承房屋遺囑樣本是否需要公證,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有些老人在生前處于一些原因的考慮會提前立遺囑,把財產進行分配,被繼承人就可以按照遺囑來繼承財產,一般遺囑的內容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并且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那么這份遺囑就是合法有效的,不必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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