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人無法取得房屋;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9.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10.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1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科普華君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房產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科普華君網房產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