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執行死刑的刑場外要安排一輛120救護車?
被判處死刑的人,意味著他的一生將被畫上了句號,生命進入了倒計時。從最初的哭鬧、情緒崩潰,到面對死亡的抵觸、恐懼,再到慢慢平復心情,開始懺悔、反省,周而復始,直到釋然,最后的執行也往往是一種解脫。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的執行死刑方式有槍決和注射兩種方式。無論是哪一種方式執行,都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進行。不知道你們發現沒有,在執行死刑時,現場都會安排一輛120救護車,大家可能都會自問一句:是為了救人的嗎?很顯然不是。那么,到底為什么要安排救護車在死刑現場呢?
第一個目的,應對突發疾病情況。大多數死刑犯在面對死亡時內心極度恐懼,有的會因精神緊張突發心臟病高血壓,或者嘔吐等情況,甚至有的人因恐懼癱軟或暈厥在地。這時,法醫就需要使用救護設備對突發疾病的死刑犯進行救護。簡單的說,就是先把你救醒,再讓你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走到刑場,直至執行死刑。
第二個目的,確認死刑犯是否醫學死亡。死刑執行完畢后,在場的法醫要及時確認死刑犯死亡,也就是醫學上的死亡,以此來認定死刑是否執行完畢。如果第一槍沒有打死的,會陸續補槍,直至被確認醫學死亡為止。
第三個目的,為及時進行器官移植,完成罪犯的遺愿。有些死刑犯在等待處決之前,通過監獄的思想教育確有悔改之意,但因為罪大惡極沒有機會重新做人,為了不留遺憾,愿意把自己健康的器官留給需要的病人,也算是為自己贖罪。為了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能夠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所以在死刑現場停放救護車,一旦犯人確認被醫學死亡,救護車可以滿足無菌的要求,及時將遺體運送到指定醫院進行移植的后續工作。
現在你明白為什么死刑現場停一輛120救護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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