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離婚析產:離婚析產房屋登記是指離婚時重新明晰房屋產權歸屬并申請登記的行為。

房屋抵押:房屋繼承轉移登記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所留的房屋所有權轉移歸其繼承人所有并申請辦理登記的行為。

辦理材料

離婚析產:

1、協議離婚(原夫妻雙方申請):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2、訴訟離婚(取得房屋的一方申請):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抵押:

抵押人:

1、未婚:產權人持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已婚且房屋為婚內取得:夫妻雙方持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本人持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登記申請書查檔件(原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離婚:持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離婚證及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離婚的,依據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析產登記后產權人持身份證辦理即可。

5、喪偶:產權人持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配偶因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婚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先辦理繼承轉移登記后,產權人持上述材料辦理。

溫馨提示:獨棟的房屋應當提交土地使用權證。

抵押權人:

1、抵押權人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抵押權人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

抵押雙方:

1、大連市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申請書(原件)。

2、主合同、抵押合同或額抵押合同(原件)。

3、為他人提供債務擔保的,還需提供債務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離婚析產:

1、申請人準備登記材料并向房產交易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對應選擇上述辦理材料,接受詢問;

2、雙方繳納各種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出具受理通知書,審核通過,領取房產證。

房屋抵押:

1、抵押人準備登記材料并向房產交易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對應選擇上述辦理材料,接受詢問;

2、繳納各種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出具受理通知書,審核通過,領取房產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離婚析產,即時辦結;房屋抵押,2個工作日。

登記費用標準:

離婚析產: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房屋抵押: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