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當被繼承人逝世后,繼承就開始了,遺囑是繼承遺產的憑證,如果出現多份遺囑怎么辦?我們該如何確定遺囑效力?如果有質疑的情況出現遺產繼承公證能進行更改嗎?

一、怎么確認遺囑效力?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的能力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真實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備與其相關的民事活動的責任能力,他們所立的遺囑,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范圍,其從事的民事活動無效。

2、遺囑內容必須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遺囑庫】怎么確認遺囑效力,遺產繼承公證能修改嗎?,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它財產無效。

依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5、遺囑中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依據《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囑中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二、遺產繼承公證能改嗎?

視情況而定。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由公證機構復查,予以補正、更正或者撤銷錯誤公證書。如果公證書沒有錯誤,那么就不允許更改,只能重新公證相關事項。

因此,如果遺產繼承公證書沒有《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可補正、更正或者可撤銷的法定情形,就不能予以更改。要想變更沒有錯誤的遺產繼承公證書的內容,只能重新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