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未婚媽媽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被駁回的詞條
今天給各位分享未婚媽媽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被駁回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未婚媽媽分手不要1個月的兒子 ,一年后反悔爭奪撫養權被駁回,為何?
這個新聞中特殊的地方在哪兒呢?在于雖然孩子不滿兩周歲,但是,女方存在的問題是,自己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新聞中提到了女方之前堅決不要兒子),這也是法院駁回女方訴訟請求的原因。
未婚媽媽分手不要娃
在南京務工的張某和王某戀愛,相愛半年之后,王某懷孕,雙方匆匆舉辦了婚禮卻一直沒有領證,在兒子出生一個月之后,2人頻繁爆發沖突遂分手。起初王某以孩子會耽誤自己為由,堅決不要孩子,于是張某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張某一家在此后的生活中悉心照顧兒子。
但是孩子一歲的時候,母親王某卻訴至法院,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從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出發,判決駁回了母親王某的訴訟請求,孩子的撫養權歸父親張某,且母親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直至18歲為止。王某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1年后反悔
母親王某到底錯在哪里了?錯在孩子剛出生就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我覺得從源頭開始就錯了,借用《武林外傳》中佟掌柜的經典臺詞,我錯了,我從一開始就錯了。對于每一個女孩來說,真的請你做好準備再考慮生育。
懷孕的起源對于飲食男女來說更多的是個人的快樂,但是短暫的歡愉過后,當幼小的生命在你身體里扎根時,他意味著責任,意味著無數的愛與時間,還有金錢。就算是十月懷胎,整整十個月的光陰和孩子的一生相比,也還是微不足道。你將他帶到這個世界上來,你就要承擔養育他,教育他的責任。而這些都是需要你付出時間和金錢的,甚至你要舍棄一部分自己的自由,才能換來孩子的健康成長。
可憐的是孩子
王某生下孩子后,并沒有行使撫養的義務,而一年的時間,孩子在父親家庭的照料下成長,也對悉心照料他的人產生了感情和安全感,讓孩子突然離開這個安全的環境,這是再次對孩子的不負責任。孩子不是物品,沒有人會給你開寄存條,不想要的時候掃碼儲存,想要的時候擦擦灰拿走即可,對子女的愛,也不應該有算計在里面。
南京一位未婚媽媽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被駁回,被駁回的原因是什么?
南京的一位未婚媽媽分手后不要孩子,在一年以后未婚媽媽又還悔被法院駁回了請求。法院駁回的原因則是因為這一位未婚媽媽在當時是完全有能力撫養孩子,但是卻不愿意努力的承擔起孩子的撫養權。作為一位孩子的媽媽,并不能因為自己的經濟能力不允許,而不愿意撫養孩子。而且在當時孩子的年齡比較小,孩子的媽媽更有能力去照顧好孩子。但由于媽媽直接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所以法院判決孩子的媽媽每個月還要給孩子的爸爸1000塊錢的撫養費。
其實對于這一個未婚媽媽也是出于自身的問題著想,因為沒有結婚就生下了孩子,也都很怕自己一個人沒有辦法好好的撫養孩子。所以迫于無奈才不愿意要孩子,但是世間當中沒有賣后悔藥的,這一個媽媽必須要為自己當初的行為付出代價。不能因為孩子大了,就想要把孩子帶回到自己身邊去撫養,顯然也是沒有必要的。而且作為成年人應該意識到,如果彼此沒有在一起的可能,就千萬不要隨隨便便的生孩子。因為一旦把孩子生下來了,對孩子也會造成一定的傷害。
當代的一些年輕人思想都很開放,認為彼此之間只要有了孩子,就一定會奉子成婚。但并不是每一對情侶都會考慮到有了孩子好好在一起過日子,不管這一對情侶究竟是因為什么原因考慮到分手。既然選擇把孩子生下來了,就應該好好的考慮撫養孩子,最終把孩子的撫養權直接交給了孩子的爸爸。
對于任何一個年齡段的女性考慮生孩子的時候,首先一定要考慮到個人的經濟積蓄究竟如何。如果沒有辦法撫養孩子,那么就不要隨隨便便的考慮生孩子,這對于一個女性而言也會造成一定的打擊。孩子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不要在自己想要的時候就要,不想要的時候就直接把孩子丟給了他人,這樣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態度。
分手后懷孕,男方堅決不要孩子,請問未婚媽媽不忍打掉孩子獨自生下來,生完孩子后復合幾率有多少...
既然男方堅決不要孩子。那么孩子對男方的約束就是沒有。所以你即便是生完孩子,那復合的幾率也沒多少。因為男方根本就不喜歡孩子或者是不喜歡女生的孩子。雖然說你生下孩子以后,男方也必須給你撫養費,但我還是說不要生。因為孩子可能得不到父愛,童年會過得很不好。
我是一個未婚媽媽,孩子現在三歲了,我跟那個男人沒有結婚就生小孩,現在分手了。孩子在我這里,我要給他
1 未婚媽媽,也就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當然也就不存在訴訟離婚的問題。 2 你可以提起撫養權之訴,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責任,或者支付撫養費。 3 戶口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你更好直接咨詢當地的居委會,派出所戶籍部門。 祝你順利
江蘇南京未婚媽媽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被駁回,她為什么會反悔呢?
江蘇南京一位未婚媽媽分手不要小孩,一年后反悔了,但是被法院駁回,這名女子和她的男朋友是未婚先育兩個人匆匆辦了一場婚禮,但是遲遲沒有領證當他的孩子出生,一個多月之后,兩個人因為經常起沖突所以就分手了,當初這名女子堅決不要孩子,她的男朋友便細心的照顧兒子,當他的兒子滿一周歲之后,這名女子卻向法院訴訟要爭奪撫養權,而且要求對方每個月支付2塊千塊錢的撫養費。
其實按照我國的法律,對非婚生子規定于婚內生小孩享有同樣的權利,在撫養權方面原則上是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是由自己的親生母親撫養的,但是這個案子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女方本身是有撫養能力的,但是她卻拒絕撫養孩子,當法院查明情況之后,拒絕了這名女子的訴求,他的前男友家孩子照顧得很好,證明他也有能力將孩子照顧好,這名女子當初為什么分手的時候不把孩子帶著呢,最艱難的那段日子已經過來了,現在等孩子大了又來要撫養權,我覺得他根本就不配做一個母親,而且他不一定能夠以后帶好孩子。
最終法院駁回了這名女子的訴訟請求,并且要求他每個月支付1000塊錢的撫養費,直到孩子18歲為止,但是這名女子因為不服這種判決,而且準備二次上訴,其實我覺得法院的判決是很合理的,他作為一位母親,竟然能夠狠心的將自己的親生小孩拋下,現在為什么要恬不知恥的回來爭奪撫養權,孩子是無辜的,他沒有權利選擇誰當他的爸爸和媽媽,但是既然將他生下來就要對孩子負責,值得慶幸的是這個孩子有一個好爸爸,即使他的媽媽從小就將他拋棄了,但我相信他也能夠在爸爸的照顧下長大。
南京未婚媽媽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法院是如何判決此案的?
法院最終還是駁回了這名女子的請求,孩子的撫養權繼續是交由他的父親的女子每個月需要支付1000塊錢的撫養費,一直到孩子18歲為止。其實有很多人不太能夠理解這樣的一個決定,他們會覺得小朋友那么的小,難道不是應該要跟著媽媽比較好一點嘛,的確是這個樣子的,如果是正常離婚的話,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是會更加傾向于判給媽媽。
但問題是這個情況是不一樣的,他們兩個人是沒有結婚的,是在外面打工的時候認識的。雖然說懷了孕生了小朋友,但是他們卻始終都沒有領結婚證。而在兒子出生的一個月之后,他們兩個人因為經常吵架,最終受不了就選擇分手了。在分手的時候,這個媽媽堅決不要兒子態度特別的堅硬,所以父親就把孩子帶回家去撫養了。
這也算是兩個人共同商量過之后的決定嘛,因為這個媽媽一直都不要孩子那么做父親的肯定不可能輕易放棄啊,總要有一個人承擔這個責任吧。結果沒有想到小朋友一歲的時候媽媽就反悔了,她就很想要回這個孩子的撫養權去打官司,但是法院卻并沒有支持他的行為,因為法院覺得當初你有能力要這個孩子的時候,你堅決不要他,可是現在人家過的好好的,你又要來打擾他的生活的,肯定是不行的呀。
其實我的想法跟法院也是一樣的,如果說是因為某些不必要的情況,你不要那樣好說一點,可是當初是你自己堅決不要的,你認為這個孩子可能會影響到你的人生?,F在的孩子的爸爸把他撫養的好好的,你又要跑過來搶,那么人家怎么可能會隨便給你呢?小朋友從來都不是一個物件,不是說你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了。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