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收房的條件有哪些
拒絕收房的條件有哪些
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后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
4、開發商經批準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并解除購房合同
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備小區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分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
業主在交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先驗收后交房某些開發商在約定交房期仍達不到法定的交房條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質量瑕疵,為了轉嫁風險,規避責任,利用購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購房者先簽收鑰匙,簽署“入伙協議書”,然后再進行驗房。一旦購房者沒有防范而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不但今后難以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還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設施的質量瑕疵和保修維修的責任不明。
現場驗收具體內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
2.房屋質量是否合格、門窗等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
3.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驗房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均可拒絕簽收并在交接記錄上如實記載,最好將拒收理由書掛號寄給開發商。
二、明確開發商收取的費用交房時購房者繳交一些費用是難免的,如購房尾款、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不能直接向業主收取)、裝修**清運費等。
三、警惕協議陷阱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設置圈套,在辦理交接時要求購房者簽署對購房者不利的協議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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