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拆遷租戶有什么賠償

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遷安置費用補償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因征收、征用有權獲得補償】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征收拆遷房屋的程序

1、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市、縣級政府。

2、人民政府對補償方案進行分析。

(1)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

(2)針對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3)對房屋征收方案做出風險評估。

(4)對方案做出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3、政府對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

在公告中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

4、被征收人的權利救濟。

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主張賠償,可以主張的賠償包括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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