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條件

1.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業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

2.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賃關系終止后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行為;

3.房屋權利人將房屋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不承擔相應經營風險而獲取收益及將房屋提供給直系親屬以外的人無償使用等變相租賃行為,納入租賃管理;

4.房屋租賃當事人必須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賃管理所申請合同登記或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程序

(一)提出申請

(二)登記審查

(三)合同登記

(四)立卷歸檔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材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它有效證件(留存復印件)

1.符合條件進行合同登記的(根據情況提供下列一種資料即可)

A.《房地產證》(如房地產證抵押的,出租人必須告知承租人);

B.已開具付清房款證明的《購房合同書》;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積、用途的須另提供《購房合同》復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或仲裁文書;

E.拍賣竟得已生效的法律文書;

F.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文件。

2.不符合登記條件,需要辦理備案的,應提交房屋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房地產租賃合同書》

(三)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1.出租人為各人的

A.有效身份證件(留存復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辦理的,須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如以被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委托人須在授權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托書:

C.共有房屋須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境外共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托書。

2.出租人為單位的

A.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批文或工商營業執照(留存復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留存復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辦理的,須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如以被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者認證的委托書。

(四)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1.承租人為個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身份證;暫住人員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或進入特區有效證件,其中20至49歲的育齡婦女須提供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核驗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證明》;境外人員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頒發的居留證件;(以上均須留存復印件)

B.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如以被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應經過公證核認證。

2.承租人為單位的

A.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批文核工商營業執照(留存復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留存復印件);

C.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如以被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應經過公證核認證。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注意事項

1、凡單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賃的,租賃雙方必須到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租賃登記鑒證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證》。單位產出租方屬市級單位、駐津單位的,到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鑒證手續;其它單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鑒證手續。私有房屋租賃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鑒證手續。

2、辦理租賃登記鑒證應交驗下列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