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時 須向租賃所提交文件資料
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時,須向租賃所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一)房地產租賃登記申請表;
(二)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三)房屋租賃合同;
(四)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證件。
產權資料和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辦提交的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都是必交要件,須提交復印件,同時須提供原件核對,并由租賃所加蓋核對章和核對人簽名;其他資料只須提供原件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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