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什么是單位集資房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單位集資房離婚時怎么處理
單位集資房在離婚時取得完全產權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財產協議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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