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繼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和費用標準

房屋繼承需要的手續和費用標準如下:繼承人首先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收取,最低兩百元。辦理完公證后,帶著公證書、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及購房時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辦理房屋繼承登記手續。

二、房產繼承官司要怎么起訴

房產繼承官司的起訴需要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申請立案,交納起訴費,收集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的證明等,整理其他相關訴訟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一、房產繼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和費用標準,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辦理繼承房產過戶需要帶上哪些材料

法律快車提醒您,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所需的材料: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