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資怎樣按勞動法補償和賠償(克扣工資怎樣按勞動法第幾條)
工資太低是所有勞動者的痛,無論自己實際收入有多少,誰都不會認為自己的工資太多,那么到底低到何種程度才算違法呢?
首先就是第一種是,工資真的很低,低于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可能有人覺得,現在誰的工資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呢?年輕人以及學歷比較高的人,雖然也會覺得自己工資不高,但是肯定比最低工資水平高很多,不然誰會去做呢?但實際上,很多底層勞動者以及社會邊緣的人,都拿著2000元左右的工資,被無故克扣后,如果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那么單位就違法了。
第二種是,無論你的工資基數是多少,一萬兩萬都沒關系,單位在發放工資時,因為你的過錯行為,直接扣除了當月工資20%以上,造成自己月工資變得很少,那么這樣,同樣是違法的。
內蒙古高院認為:“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應當承擔全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的民事責任,三種責任可以并處”。
全額支付責任是指由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支付給勞動者被克扣或者拖欠的全部工資總額。
支付經濟補償金是指除在規定的基數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指除責令支付勞動者全額工資、經濟補償金外,并可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相當于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總和1至5倍的金額。
因此,只要自己勞動者認為自己的工資被用人單位扣除后,變得太少了,那么就可以依法走勞動仲裁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實法院做這些解釋,也是在鼓勵大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現在大家工作都這么辛苦,賺來的錢卻拿不到手,誰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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