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書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1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托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托人的委托協議書)

第2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筑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3條 出租房屋概況

包括坐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地面、墻壁質量、家具設備等。

第二部分 租賃期限

第4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應:

(1)發生不可抗拒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預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的;

(4)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條款

第5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

第6條 租金按 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1個 的租金,以后應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月底前付清付清下一 的租金。

第7條 租金支付地點:

第8條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匯票、轉賬等)

第9條 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關費用

第10條 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稅收

第11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等由乙方承擔;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 承擔。

第12條 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墻、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屋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汽車車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13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4條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5條 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設立抵押權,須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7日內無異議或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甲方的行為。如乙方作出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系自終止本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的次日起計算。

甲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利,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16條 甲方設立其他項權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應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繕

第17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如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予以修繕,超過7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第19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有傾斜危險,或其他嚴重妨礙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乙方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20條 對房屋進行的修繕費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甲方索還,并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七部分 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21條 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咨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22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每日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及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

第八部分 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23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第24條 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0%計算。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第25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0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26條 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2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十部分 通知

第27條 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部分 爭議解決

第28條 對于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起。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29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30條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治安許可證等國家規定應辦理的各項手續。如果甲方在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30天內,仍然沒有辦理上述手續,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31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第32條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5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15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索賠

第33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返還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費用、乙方的來回搬遷費用、乙方已經支付和雖未支付但將要產生的裝修費用、乙方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設備安裝費用(如: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安裝費、電器安裝費用、電線電表安裝費、中央空調通道安裝費、煤氣管道安裝費、網絡安裝費、暖氣安裝費等)。

第34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

第十五部分 附則

第35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存二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37條 本協議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訂頒布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訂的規章。

甲方簽字:(出租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時間

乙方簽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