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的民事訴訟費用的承擔根據情況: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第七條,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嚴格實行收繳分離。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適用的訴訟費標準確定具體數額后,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當地指定銀行交費,并以銀行開具的收據作為已交(預交)訴訟費的憑據,到人民法院換領訴訟費專用票據。

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書必須分別明確當事人應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