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父母賦予自己孩子的稱謂,孩子在長大后不喜歡或因為名字造成一些麻煩的情況下可以去派出所更改名字。那么改名字的手續有哪些?哪些情況不能改名字?跟著大律師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改名字的手續有哪些?

1、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可取相關證明。

2、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如果是有單位的,所在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名字更改完之后就可以辦理新的身份證啦。

改名字需要收費嗎?

改名本身不收費,只是換身份證要收20元換證費用,戶口工本費25元,有的地方30元、50元不等。

哪些情況不能改名字?

1、正在進行民事糾紛:由于民事糾紛還沒處理完,更改名字會影響后續處理結果。

2、收監服刑:在收監服刑期間改名字,會影響服刑時間。

3、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在學校期間改名字,對畢業證有影響。

4、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

5、如果在改名字之前,你更改過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證號碼的,是不可進行名字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