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的法律有哪些(保護未成年的法律有哪些手抄報)
未保法之社會保護:讓全社會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進一步壓實了有關社會主體的保護職責,擴充保護措施,加大了保護力度。此次修訂的未保法中,有社會保護專章共計22條。
城市公共交通對未成年人實施免費或者優惠票價,鼓勵大型公共場所設置母嬰室,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
在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輝看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社會保護方面增加了多項法條,內容更加豐富了,要求更加細化了,相關的責任主體也更明確了。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等內容不同的是,在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上,社會保護覆蓋的面更廣,涉及的相關主體、責任人更多,幾乎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能從“社會保護”板塊找到自己的義務和職責。
在中小學周邊開網吧生意興隆?
【典型案例】據新華社報道,江西南昌、九江等地小賣部、文具店老板發現了新商機,在中小學邊上做起“手機網吧”的生意,一小時一元錢,租手機給中小學生玩游戲。
【法條】第五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專家解讀】無論是傳統的電腦網吧,還是案例里投機取巧的“手機網吧”,都給未成年人造成誘惑,不利于身心健康。很多未成年犯管教所關押的未成年犯罪人員在犯罪之前都曾去過網吧,也有不少在網吧接觸過暴力游戲等。未成年人對網絡內容的辨別能力弱,容易受網絡信息的影響,而營利性質的網吧對網絡內容缺乏篩選過濾。因此,學校周邊不得設置類似場所,案例中的小賣部、文具店老板的做法明顯與未保法的規定相違背。
孩子的聊天記錄家長隨便看?
【典型案例】據金陵晚報報道,13歲孩子張某打電話報警,向民警投訴,稱父母偷看自己的QQ聊天記錄。民警在電話中對張某進行了開導,民警告訴張某,父母未經他本人同意偷看QQ聊天記錄的行為是不正確的,但未達到受法律處罰的界限。
【法條】第六十三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非法刪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
【專家解讀】未成年人也有隱私權,家長、老師不能偷看孩子的信件和網絡聊天記錄。上述案例里,孩子已經13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非有證據表明孩子是在和違法犯罪的人聊天,或者聊天內容有危險,否則家長、老師、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偷看。
有前科還能當老師嗎?
【典型案例】據封面新聞報道,劉某林系貴陽中加新世界國際學校六年級語文老師。網友爆料,2006年10月,在余慶縣龍溪鎮勤勇小學任教的劉某林,曾因猥褻一名15歲的六年級女生,犯強奸罪被貴州省余慶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對此,貴陽市觀山湖區教育局官員回應稱,當地聯合調查組前往學校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劉某林在入職材料中造假,得以蒙混過關。
【法條】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專家解讀】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無論是公立校還是私立校,有過違法犯罪記錄的人都無法再回到跟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比如教師,校外培訓機構,對未成年人具有保護、救助、照顧職責的單位,都屬于入職查詢和從業限制的范疇。
過去,刑法對違法犯罪人員從事教師行業也有從業禁止規定。例如,有過性侵害或猥褻未成年人“前科”的人,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之后,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除判處刑罰之外,還會額外判處五年內不得從事教師職業。
未保法是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對于跟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有關單位,從業限制沒有期限,是終身不能再從事,這是最大的變化。另外,該規定不需要法院判決,而是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去執行,主管部門必須對這些行業進行監督。如果沒有做到,要給予相應處罰。
轉發兒童軟色情表情包違法?
【典型案例】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某生活方式類APP上,有小朋友的照片被P成了軟色情表情包,比如一個學齡前小女孩躺在床上,被P上了“來吧!禽獸!我準備好了”等帶有性暗示的文字,而推廣文案的表述則為:“邀請你床上狂歡。”
【法條】第五十二條 禁止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
【專家解讀】把兒童的照片做成表情包傳播,給成年人帶來性滿足,這實際上對兒童構成了性剝削,造成對兒童的污名化。如果個人手機里存這種軟色情表情包就屬于違法持有,如果發出就是違法轉發。這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中也有規定,如果轉發達到一定數量,會根據其嚴重程度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須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刑法中還缺乏對持有未成年人淫穢色情物品的制裁規定。但未保法規定明確禁止持有(相關內容)。從趨勢看,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或持有兒童淫穢物品,國家一定會加大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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