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協議書怎么寫(承包協議書怎么寫模板)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本合同協議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規,為明確雙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工程
2、建設地點:XXXXX
3、工程規模和性質:XXXXX
4、建設依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
二、合同范圍及接口劃分
1、乙方合同范圍:
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本工程范圍內的建筑安裝等工程施工;詳見本合同《工程計價清單》中所列的工程項目和施工圖紙所涉及的以及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其他所有工作。
(2)以上工作內容未盡事宜,均按照《XXX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本合同所約定的工程施工范圍均為暫定,甲方有權根據工程變更情況和乙方工程實施的進度、質量情況予以調整,乙方承諾不得拒絕。
(3) 臨建設施: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臨建設施由甲方統一建設,費用由乙方分攤,實際費用按各施工單位施工費(分包合同額)比例分攤,具體費用在進度款中逐漸扣回,最終費用在分包結算中全部扣回。
2、甲方合同范圍: (暫無) 。
3、接口劃分:
3.1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的接口原則:依據施工圖的設計進行界定,接口部位的連接由后完成者實施(后續者交接時辦理前道工序的驗收工作)。如果施工圖設計沒有界定,則以建筑物外墻外1.5米作為界限(如溝道、管線等等),建筑物外墻1.5米以外部分屬于其他標段施工范圍;現場各施工單位要服從監理工程師和招標方的統一安排、協調。具體施工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暫定XXXX年X月XX日,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XXXX年X月XX日前完工(試運結束)。
四、質量標準: 執行本合同附件《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有關條款、及《總承包項目合同、技術協議》的要求。達到國家及行業最新頒發的質量驗評優良標準等。
五、合同價格及支付
1、合同價格:
1.1、本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承包(含稅),暫定合同(含稅)金額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其中不含稅價金額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稅率9 %,稅金為 萬元人民幣。最終合同價格以最終結算價款為準。
1.3、 綜合單價包含:應為完成本標段工程范圍內的施工準備、施工、維護、保修等工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其中包括工程直接費(含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間接工程費、有關文件規定的調價、利潤、遠征調遣費、設備進出場費、所看護材料丟失賠償費、停工窩工損失費、安全設施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成品保護費、趕工措施費、夜間施工增加費、勞動保險基金、施工機械機具轉移及安拆費、現場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費、腳手架搭拆費、甲供設備材料的裝卸、看護及場內倒運費、乙方自購材料的檢驗、試驗費、資料整理編制費用、政策性調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交叉施工與配合作業費、臨時用地的征用及復耕、施工便道與棄碴場的修建及恢復等所有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地方關系,協調費等因履行本合同工作內容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合同價格中包含風險包干費,風險包干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2)為保障工程正常施工和工程質量而采取的施工措施費、趕工費、施工材料、消耗性材料及施工中施工單位自身原因導致的設計變更和材料代用等發生的費用;
3)為保證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施工區域清掃、余物、垃圾清理等所發生的費用。
4)本標段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安全、噪聲、粉塵、廢棄物及油污廢水等影響環保問題的治理防范措施費。
5)為確保工程正常施工,各種施工方案所發生的費用;如:施工降水、支護、排水費、抽水,基坑的二次開挖、回填及其它措施所發生的費用、樁頭制作和處理的費用。
6)設備、材料卸車保管、二次倒運費用及設備材料的檢驗、試驗費用。
7)現場可能出現的窩工、停工、待工、機械現場閑置、趕工等發生的費用。
8)施工期間的臨時征地費用及由此可能造成的租賃、貨物運輸、倉儲和搬運費(包括現場運輸)等費用支出。
9)滿足業主及甲方現場標化施工要求而發生的臨時設施費用。
10)各標段的安全保衛費用及公共區域安全文明施工分攤費用。
11)風險包干費(含政策調整、材料漲價、施工安全技術風險、定額解釋及招標文件理解偏差以及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各種風險費用等)
12)因地質原因額外產生的費用。
1.4、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價格包括乙方根據合同所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根據暫列金額所承擔的義務,如果有),以及為正確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關事項。
1.5、乙方所施工范圍內的資源(包括土方、石方等)均屬于甲方,乙方不得私自轉移和倒賣所施工范圍內的資源,需統一服從甲方的調配。
1.6、其他: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電:施工用水、用電由中標單位按甲方要求接入(請提前到現場踏勘)并負責裝設計量表(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能單獨計量的,按業主或供水電公司對甲方實際結算額及乙方產值比例分攤或按工程結算總價的1.5%,在結算中扣除。
2、價款支付:詳見合同專用條款【四、合同價格及支付】。
六、雙方承諾
1、乙方承諾:
1.1、本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按以下 1 種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該履約保證有效期為:合同生效至乙方履行完畢除質保期外的全部責任及義務后30天,且無附加利息。
Ⅰ、合同金額5%的滿足合同要求的無條件履約保函;
Ⅱ、合同金額5%的現金保證金。
1.2、按合同約定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建筑與安裝施工、竣工及相關技術服務、缺陷修復及質保等。
2、甲方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七、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合同補充協議書;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合同附件
(6)中標通知書;
(7)招標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8)投標文件及投標澄清文件;
(9)圖紙、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以上文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構成合同的文件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時,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按以上排列順序,以排列在前的解釋為準。
八、其他:
1、本合同由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簽署。
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書。
3、本合同自合同協議書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正式簽字、公司蓋章,且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交履約保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完畢所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后,合同即告終止。
4、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在本協議書中預留的地址、電子郵箱視為可接受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及結算文件的地址、電子郵箱,甲方將各類信函、結算文件發送至乙方預留的地址、電子郵箱中,視為已向乙方送達。乙方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加蓋公章,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都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業主:指在總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條件所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 甲方:基本工程總承包人 ,包括其法定繼承人和受讓人。
1.3 乙方:指參加本工程投標且中標、被甲方接受并授予分包合同的當事人。
1.4 監理:指總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條件所規定由業主根據相關規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駐工程現場對工程實施進行監理的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1.5 總包合同:指業主與甲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文件。
1.6 本合同:指合同協議書、合同條件及附件、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規范、圖紙、投標書及明確地包括在合同或中標通知書中的其他文件。
1.7合同價格:指在合同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件,用以支付乙方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的總金額。
1.8規范:指與本合同相關的建設標準及總包合同約定的標準,以及經甲方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及補充。
1.9 圖紙:指由業主、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被相關部門審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0 投標書:是指乙方按招標文件規定向甲方提供的投標文件。
1.11 開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乙方開始施工或甲方指令開工的日期。
1.12 竣工日期:指業主簽發的竣工確認函或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工程質量核定證書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較遲的一個日期為準。
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1.14臨時工程:指為永久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而搭建、提供的所有臨時性設施。
1.15永久工程:指根據業主要求建造的構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設備)、構筑物和配套設施。
1.16乙方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 (不包括臨時工程)。
1.17甲供材料:指不包含在本合同工程報價范圍內或在本合同另有約定由甲方人提供的供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18暫定數量: 指為甲方在分包合同招標時,在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中,因招標圖紙局部不詳,暫時不具備計量條件或確定時,在清單中以“暫定數量”處理,以獲取投標人固定單價。
1.19工程量簽證:指甲方代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乙方某項已完成工作量做出的書面簽字確認,而非費用認定;任何在工程量簽證中標明或已簽證的價格均對甲方無任何約束力。
1.20費用簽證:指甲方代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乙方某項已完成工作產生的費用做出的書面簽字確認,而非最終合同價格調整的認定;任何涉及合同最終價格調整的認定,必須以補充協議的方式確認。
1.21工程變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時間,業主/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對工程的技術、質量或數量加以調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價款的改變。
1.22 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3履約保函:是指乙方為全部履行合同,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供并經甲方認可的履約保證。
1.24 逾期付款利息:指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
1.25保修期:指從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 滿足建筑工程質保年限要求 年。
1.26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
2 .語言
除專用術語外,乙方和甲方之間的合同以及交流所用的和合同相關的信件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3.完整協議
合同組成了甲方和乙方雙方關于合同主旨事宜的完整協議,并替代雙方在簽訂合同日期之前所有的通信、磋商和協議(無論是手寫的還是口頭的)。
4.補充
除非用書面形式寫出、標明日期、清楚的針對合同、并且有雙方的授權人的簽字批準,否則任何關于合同的補充和變更都是無效的。
5.獨立乙方
5.1 甲乙雙方均為獨立的主體。雙方簽署合同并不產生任何代理、合伙企業、合資或其它合資關系。對于乙方締結的任何與工程相關的采購、加工、租賃、勞務等合同,甲方不作為擔保人提供任何擔保或保證。
5.2遵循合同的規定,乙方應該對合同的執行負有獨立的責任。所有由乙方雇傭的和合同的執行相聯系的雇員(包括勞務工)、代表和分包商,都應該由乙方負責而不應被認為與甲方有任何雇傭或合同關系。
本合同不構成乙方與其任何雇員、代表或分包商形成的任何契約關系。乙方的分包合同也不構成甲方與其任何雇員、代表或分包商形成的任何契約關系。
6.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 .乙方對總包合同的了解與接受
7.1 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后,甲方提供總包合同(涉及總包合同價格的條款除外)供乙方在必要的時間查閱。乙方一旦簽署本分包合同,即被認為已經全面了解和理解了總包合同中除上述總包合同價格細節以外的所有總包合同條款,并同意接受總包合同中與本分包工程相關的所有條款的制約(分包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7.2 乙方應遵守、履行和依照總包合同中規定的與承包人(即本合同甲方)相關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條款(價款部分除外) 這些條款作為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應避免因其任何錯誤或疏漏造成甲方違反總包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否則,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需承擔的總包合同下的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代表
1.1甲方代表的任命
在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的十四(14)天以內,甲方應該以書面形式將甲方代表的名字告知乙方。對甲方代表的任命以不妨礙項目施工為前提,并且任何甲方代表的任命從甲方通知乙方后開始生效。
1.2 甲方代表的職權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關于本合同范圍變化、價格調整、結算原則、賠(補)償、獎勵、合同爭議處理等對合同結算價格產生變化的事宜,甲方代表僅有建議權利,無權批準。該事宜發生后7日內,甲方代表應上報甲方(總部)批準,獲得甲方(總部)批準后,方可有效。未取得甲方(總部)批準、蓋章確認的,均對甲方無法定約束力。
除上述約定外,在合同范圍內,甲方代表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所有由乙方提交給甲方的通知、說明、命令、證書、批準和其它通信和聯系都應該提交給甲方代表,除非另有指定。
2 乙方代表
2.1 乙方的項目經理是乙方的授權代表,項目經理任命前應書面報甲方批準。
項目經理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管理,代表乙方接受甲方的指令。項目經理不論何時離開設施現場,都應指定甲方能夠接受的人選代理其職,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果甲方撤回對乙方代表的批準,乙方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甲方批準的代表。
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 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后24小時以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2.2 如果乙方代表更換人選,乙方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付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2.3 乙方的勞務和人員
2.3.1 乙方應按照投標文件承諾及甲方批準的計劃和指令,提供與服務有關的所有必要的勞務和職員;并在進入工程現場前將人力資源配置及上報人員詳細信息報甲方備案和核對。
2.3.2 乙方聘用的勞務人員及臨時工人
乙方應為其聘用的每一位勞務人員、臨時工人辦理進駐工地施工必要的許可,并按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簽訂勞務、臨時用工合同,辦理相關保險,及時發放勞務費用,其一切管理事務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乙方雇傭的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或發生意外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當積極處理,因乙方滯后處理或不處理,導致甲方墊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的工程款不足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3.1、乙方進入現場時,檢查乙方配置的組織機構及人員是否滿足項目要求,主要管理人員信息及主要機械配置是否與投標承諾一致。管理乙方安裝的電子考勤系統。檢查、備案乙方現場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和特種設備的檢驗證明等。
3.2、復核乙方工程開工條件,并在開工前,組織進行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3.3、甲方負責組織審批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及作業指導書、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方案等,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資料管理等進行監督和驗收。
工程進度:審查乙方施工進度計劃,對施工進度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核查工程進度和工程款結算情況,審查乙方的各類進度報表。
工程質量:審查施工材料出廠質量證明書、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及包括工地配制的各類材料、試件的試驗報告。對材料質量、施工質量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工程施工與施工文件、合同要求質量規定的一致性。對乙方關鍵工序及重點作業進行旁站監督,參加隱蔽工程的質量驗收,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安全文明施工:對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職業健康安全、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消防保衛等進行監督檢查,該檢查并不減輕乙方應盡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資料管理:甲方有權對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時性及完整性。對資料整理、歸檔及移交工作進行監督和驗收。
就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4、協調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總承包部、設計單位等的各種工作協調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
3.5、按合同約定計劃提供圖紙、甲供設備和材料。
3.6、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計價結算,并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安裝電子考勤系統。
4.2在本合同簽訂后 7 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4.3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4.4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4.5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4.6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調度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4.7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并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4.8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復印件一并報送甲方備案。
4.9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時安排人員進場,并向甲方書面報告,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4.10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時安排人員進場,并保證進場設備完好率達到95 %以上。在設備進場后3日內及退場前5日內,乙方均須將設備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4.11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范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4.12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4.13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14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后15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復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4.15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并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4.16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并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4.17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4.18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審核。
4.19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4.20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4.2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的風險,并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4.22乙方確認 為本合同工程項目經理。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項目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4.23乙方工程項目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后方可離開工地。
4.24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4.25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4.26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監控量測記錄、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4.2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機械設備損壞等事故,其全部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對施工過程中非甲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財產損失或業主方面的索賠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同時還應承擔甲方為此而引起的訴訟、賠償等其他費用。
4.28乙方負責在施工中與其他施工工序之間的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提出額外支付費用的要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施工配合費)均已含在承包單價中。
4.29 乙方應妥善處理與當地政府及村民之間的關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關糾紛與矛盾,由乙方自行解決。
4.30 乙方撤離現場時,應清除并運出裝備、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設施,做到現場和工程整潔,達到甲方認可的使用狀態。若甲方清理,則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31甲方橋梁工程各部位施工進場便道由乙方負責修筑,相關費用均已含在承包單價中。
4.32施工臨時設施
4.32.1 施工用水電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口并計量使用,如施工期無水電接入點,則由乙方自行解決,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32.2如乙方自備電源,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施工供電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32.3 現場施工道路: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施工道路的費用(包括修筑、拆除、恢復)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施工道路的施工方案應報甲方批準并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乙方應在開工后一個月內修筑貫通施工道路并具備通車條件。
4.32.4 施工生產及生活區:乙方自建施工生產及生活區(包括鋼筋加工場和其它臨時設施與場地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該生產及生活區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4.32.5所有施工臨時設施的建設必須滿足當地標準化施工臨時設施建設要求及甲方相應技術標準要求。嚴禁將臨時房屋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塌方、滑坡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地段。
4.32.6乙方在完工退場時負責拆除臨時設施并恢復臨時用地,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若甲方進行處理,則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33稅費
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項目進度款時,乙方應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額繳納承包范圍內的所有稅費(合同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三 工期、進度計劃及暫停
1、工期:乙方承諾,按合同協議書“第三條 工期要求”的約定履約。
2、乙方的組織:乙方應該在合同生效后7天內給甲方和甲方代表一份組織機構圖和關鍵人員的身份證明、履歷證明等,供甲方審查。任何不滿足或不適合本合同工程的組織機構和關鍵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改或更換。
3、進度計劃
在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的7天以內,乙方應該準備并呈遞給甲方代表一份詳盡的執行合同的工程一、二級及三級網絡進度計劃。該施工計劃應包括所屬工程施工順序圖和任何乙方認為合適的某特定工作的獨立計劃,清楚地表示該項工程各方面的工作。
由乙方呈遞的計劃應該與合同中所規定的時間進度表和具體的關鍵日期相一致,以及與合同規定的其它的任何日期和時間段一致。乙方可以適當地更新并修改項目中間進度時間,并提交甲方代表并經甲方確認后方可作為有效文件予以實施,但不得修改竣工時間。
4、進度報告
4.1 乙方應該按照甲方的規定,按期提供一份進度報告給甲方代表。
4.2 進度報告應該以一種易于接收的形式交給甲方代表并應包括:
(a)取得和每項活動的完成的百分比,并與計劃完成的百分比做比較;
(b)任何活動落在計劃項目之后,應給出評論和可能的后果,并開始采取糾正措施。
(c)一份支持報告,內容包括:
(i)乙方在工程各主要階段的實施中擬采用的方法的一般描述;
(ii)各主要階段配備的各級乙方人員和各類型乙方設備的大概數量。
5、進度的修正
乙方應及時將已經影響進度或未來可能對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響或延誤的事件或情況通知甲方。在此情況下,乙方應遵照甲方要求,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計劃的修改都不得造成竣工工期的延誤。因進度計劃的修改而造成的費用增加由乙方自理。
6、確保施工進度
在乙方無充足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甲方認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進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預定的完工期限完工時,則甲方應將此情況通知乙方,乙方應據此采取必要的步驟,以加快施工進度,使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完工。
乙方無權要求為采取這些步驟而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如果乙方為完成本款規定的義務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甲方產生額外的管理費用,則甲方將向乙方索賠這部分費用或從應支付或將要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扣回,并相應通知乙方。
如乙方不能滿足進度要求,則甲方有權利將乙方剩余工作切除并委托第三方實施,甲方有權按照委托第三方費用的1.5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暫停施工。
7.1 甲方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指示乙方暫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時說明原因。在停工期間,乙方應保護、保管,并保證該部分或整體工程不產生任何影響、損失或損害。乙方不得以甲方指示停工為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損失。
7.2 在乙方進行整改并提交復工申請后,甲方與乙方應共同對引起暫時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暫停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乙方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失。
7.3 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暫時停工,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受到的任何損害和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業主對甲方就工期、費用方面的索賠或罰款。
7.4 經甲方/業主/監理同意復工后,乙方應采取一切措施進行趕工以彌補停工期間所造成的損失。除甲方從業主處得到相應補償后再酌情補償給乙方外,乙方不會因此得到任何額外的補償。
7.5 除不可抗力導致的履約不能情形外,無論出現任何情形,乙方應保證合同約定的施工進度和工期。
四 質量檢查驗收
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1.1 分包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為投標文件或本分包合同中所確定的相應的質量、規格,并符合業主、監理的指示要求。
1.2 乙方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業主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否則構成違約,并承擔所有責任及損失。
2 樣品的報送及費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1 分包工程涉及的樣品報送、取件均由乙方負責辦理。
2.2 按行業習慣及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樣品、樣板的準備費用、報送費用(如試用、拆運費用等)、特別試驗費用等一切與之相關的費用開支均已涵蓋在分包合同價款中。
3 檢驗費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有關本工程的以及監理工程師合理要求的一切檢驗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 檢查和檢驗
4.1 乙方應負責檢驗資料的整理、填寫、送交、簽認等。
4.2 乙方應為甲方、業主和/或監理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進入現場或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工程設備的場所進行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4.3 甲方、業主和/或監理有權對按分包合同確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準備過程中、運到現場時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乙方,則乙方應取得為甲方、業主和/或監理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任何需要甲方、業主和/或監理檢查、檢驗方可進場或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業主和/或監理,并由甲方、業主和/或監理確定檢查、檢驗的日期。
5拒收
5.1 對質量、規格不符合本合同設計和規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甲方可拒絕接收,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無條件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
5.2 對于乙方任何偷工減料、不按正常標準工序施工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將下發質量整改通知單并對該部分工程拒絕驗收;乙方應對上述部分工程進行修補、整改并報請甲方檢驗。如乙方拒絕執行整改通知單,甲方有權選擇其它人員進行相應的修補整改,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對甲方造成的損害、損失由乙方承擔。
6 隱蔽工程檢查及中間驗收
6.1 未經甲方的批準,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隱蔽或使之無法查驗。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 24 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參加,通知內容應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預檢的內容、時間和地點。
除非甲方認為檢查無必要,并相應地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外,甲方將參加此類工程的檢查。
6.2 任何需經過批準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工序應申請預檢,需預檢的分項工程名稱詳見本合同的專用條款。
6.3若出現下列情況,乙方無權申請取得此項工作的工程款,同時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由此報請的工程款:
(1)隱蔽工程未經檢驗批準。
(2)乙方不能出示相關甲方代表簽發的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五 合同價款支付程序及條件
1、 進度款支付程序(含預付款,如有)
1.1 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格式上報進度款支付申請,將證明乙方已達到的進度和其應收款額的付款申請書(簡稱“付款申請”)連同支持文件提交甲方代表,該申請中應包括依照進度報告的規定所做的有關當月實際進度的詳細報告。
1.2 申請付款的條件
1.2.1 甲方應在收到經甲方代表審定的付款申請后于次月25日前給乙方付款,但下列條件除外 :
(1) 乙方的付款申請未提供與該付款申請有關的所有工程進度均已完成的證明文件;
(2) 如果甲方代表不能認定或不能批準乙方認為其應得的金額是到期應付的,或者不能認定與該付款申請有關的所有工程已經完成;
(3) 如果本合同在付款支付前被終止,但應對乙方已完工程進行結算,那么甲方沒有義務繼續付款;
(4) 除非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在接到履約保函或保證金前,不會支付任何款項。
(5)甲方經現場查看認為付款申請所列工程進度情況與實際工程情況不符的。
(6)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甲方代表審定進度款金額的發票。
1.2.2 甲方代表認為屬于到期應付的金額,付款時應考慮相關因素:
(1) 已完工程:若乙方未按本合同提供某些必需品或服務,但本合同的其他要求均已滿足,則甲方應將調整或重置的成本從任何到期的金額中扣除。
(2) 有爭議的金額:階段付款證書應支付無爭議的款項;有爭議的金額本次不支付,待解決后支付。
(3) 甲方可以在任何階段付款證書中,對以前的證書進行應作的、合理的改正或修正。
(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結算單和證明后立即審查該結算單和證明及其他支持文件,并應立即將任何影響乙方結算單的爭議通知乙方,且應盡快解決該爭議。
2、發票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之前,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稅法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依據國家政策而定。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此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價或補償要求。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時提供合法發票的行為,都將導致甲方有權拒絕繼續付款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3、 終止時的付款
在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九十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結算單和其它文件,以便使甲方核實服務的進行情況及與之有關的乙方的費用,以決定終止付款的金額。
4、 嚴重違約時不付款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在乙方有嚴重違約的時候甲方沒有任何義務向乙方付款。若雙方對乙方是否嚴重違約有爭議,應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解決爭議。
5、 考核:項目實施時根據合同約定,在對乙方進行考核時所發生的扣款,在當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6、抵銷:甲方可以將乙方欠甲方的任何金額從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或將到期的、應由甲方付給乙方的金額中扣除和抵銷。
六 材料設備供應
1 設備材料交付計劃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工期要求編制甲供設備及材料交付需求計劃。雙方合同文件中約定甲供設備名稱,數量及交貨時間表,安裝工程進度表。乙方應根據工期和進度計劃主動聯系設備廠家,控制設備發貨時間及到貨條件,并相應做好準備工作,保證進度按期實現。
2 設備材料檢驗
2.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采購的主要材料應進行招議標,甲方全過程參與監督,乙方應將招標結果報經甲方批準。乙方采購的其它材料提供2-3個參考廠家供甲方審定和認可,但甲方的同意與否,均不免除乙方本應承擔的任何責任,也不增加甲方的任何責任。乙方應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將所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運至工地現場。
2.2 乙方應提供檢驗、測試及試驗任何材料或設備所需要的協助、勞力、電力、燃料、儲藏室、儀器及儀表,并在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甲方或業主監理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供材料樣品以供試驗。
2.3 樣品費用
無論乙方自檢或業主監理工程師、甲方抽檢的樣品,乙方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全部試樣。
2.4 檢驗費用
如果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乙方應承擔其任何檢驗費用:
2.4.1 所有按規范應作的檢驗項目,
2.4.2 在施工驗收規范中明確指明或規定。
2.4.3 在合同中已做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以使乙方在投標文件中標價。
2.4.4 按照公認的良好慣例,使用恰當精巧和仔細的實施方法。
3、甲供設備、材料的運輸和保管
由甲方供應的設備、材料的場外運輸由甲方負責;在設備抵達現場后,即視為移交乙方。由乙方保管、風險由乙方承擔。設備到達工程現場后4小時內由乙方負責卸車并直接運輸至倉儲地點或安裝地點加以妥善倉儲保管。甲方應在設備運到現場前,將設備名稱、數量、尺寸、重量及到達日期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卸貨、保管和二次運輸的準備。由甲乙雙方負責設備的現場清點,由乙方負責設備的接收,若發現問題,由甲方統一協調,責任方承擔處理費用。若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設備不能按時卸貨、或在保管、或在二次運輸中受到損壞或丟失,乙方應承擔所引起的一切費用及相應其它損失。同時,周轉性包裝物按甲方指定地點送回。
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上述乙方承擔的卸貨、二次運輸、倉儲保管的一切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4、 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和隨機圖紙
在現場開箱檢查后,所有設備廠家提供的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由乙方保管,并做好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登記記錄,按月如實報甲方,將隨機圖紙、資料按照文件管理程序由甲方發放乙方使用。乙方如需使用安裝專用工器具,必須保證專用工器具的完好,如有損壞,乙方按原價賠償。
乙方在安裝時,若設備某些部件丟失或損壞,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使用備品備件,但必須購買新的備品備件歸還甲方,所有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 設備開箱驗收和保管
5.1 主要設備開箱驗收,由乙方負責, 甲方或業主監理工程師和設備廠家代表參與共同驗收,凡訂貨合同規定,制造廠家參加驗收的,必須由相關方在規定期限內共同驗收,乙方做好驗收記錄。
5.2 設備開箱驗收,由乙方組織,乙方負責做好驗收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供貨廠家解決,并書面通知甲方。
5.3 設備裝箱技術資料、文字說明、裝箱單等,由乙方全部交至甲方的資料室,按照文件管理程序由甲方發放乙方使用,甲方保留一全套其余交給乙方。孤本資料,由乙方進行復制,復印件交乙方使用。
5.4 設備運抵工地或倉庫后,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保管、保養工作。
6、 設備及材料包裝物
乙方領走隨設備、材料的包裝物品,應及時歸還甲方。由于超期、損壞、遺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 工程變更
1 變更的項目
如果業主/設計/監理認為有必要對整體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術方案、質量或數量等內容進行調整,甲方有權指示乙方完成相應的變更,乙方均應立即無條件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減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2)省略任何此類工作;
(3)改變任何施工的性質、質量或類型;
(4)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5)實施工程竣工所必須的任何附加工作;
(6)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7)因總包工程需要而必須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如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執行變更指令,由此引發的影響甲方以及其它乙方施工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中代為扣除。
2 變更的例外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各項獲批的變更不應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變更,且所有上述變更應按以下第4 款進行估價。但下述情況不涉及甲方在價款方面的調整。
(1)由于乙方的違約或毀約致使甲方有必要發出的變更指示;
(2)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的行為導致甲方有必要發出的變更指示。
3 變更指令的程序
任何涉及工程進度、范圍及標準的變更必須報監理機構和甲方書面簽字確認后方可實施。
4 變更的估價
本工程變更所進行的估價無論增減都應遵循以下原則,且任何此類變更項目的付款,都應在甲方有從業主處索取相應權利的機會且能成功時,才能兌現。
(1)工程量清單中包含的項目,其估價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格進行調整;
(2)工程量清單中未包含的項目,其估價應參照工程量清單中類似項目的價格進行調整;
(3)工程量清單中未包含的,且無類似項目參照的,雙方另行協商。
5 變更的確認
本工程的變更須得到甲方書面授權具有確認變更資格人員的簽署方能生效。
6 變更金額的支付
對于經甲方確認生效的變更指令,在業主已就該變更事項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在確認變更部分相應的金額后,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7簽證程序
簽證程序必須遵循“先審批,后實施”的原則。如發生現場簽證,乙方需提出申請報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審核后報甲方,由甲方書面簽字確認后實施。
八 索賠
9.1索賠的提出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且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時,可按本合同提出索賠。
9.2乙方的索賠
9.2.1如果乙方認為,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得到工期的延長或增加建設費用,就此乙方應向甲方發出通知,說明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該通知應在該事件或情況發生后28日內發出。
9.2.2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28日內發出索賠通知,則工期不能延長,乙方也無權獲得追加付款,而應免除甲方有關該索賠的全部責任。如果乙方按期發出索賠通知,乙方還應提交所有有關該事件或情況的、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及支持索賠的詳細資料。
9.2.3在該索賠的事件或情況發生后42日內,或在乙方可能建議并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期限內,乙方應向甲方遞交一份充分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依據、要求延長的時間和/或追加的付款的全部詳細資料。
9.2.4甲方在收到索賠報告或對過去索賠的任何進一步證明資料后42日內,或在甲方可能建議并經乙方認可的其他期限內,做出回應,表示批準或不批準并附齊具體意見。
9.3 乙方協助甲方索賠的義務
受總包合同的制約,在本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礙或外部條件或任何其它情況,而按總包合同可能進行索賠時,則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并應盡其最大可能協助甲方收集整理索賠證據,由甲方就此事項向業主進行索賠。
4 索賠金額的支付
任何乙方索賠款項支付的前提均為甲方已從業主處取得相關索賠款項。
九竣工驗收與保修
1、竣工驗收
1.1竣工驗收資料、驗收報告和竣工圖紙
本合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乙方應按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及甲方/業主/監理的有關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完整的驗收資料、驗收報告和竣工圖紙(提供資料的時間及份數等事宜項目部自行確定,資料分數應滿足總包合同及甲方的要求,移交的案卷質量應符合甲方檔案管理要求)。乙方相關竣工資料的準備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竣工資料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額作為竣工資料移交抵押金。
1.2竣工驗收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 7 日內組織預檢,預檢內容包括工程實體驗收、質量保證資料及質量評定資料的檢查,對于預檢發現的問題乙方應自費進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甲方將質量保證資料、質量評定資料等驗收資料一起報送監理單位。按照住建部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等相關規定,在業主及行業主管部門等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業主負責組織政府相關部門實施竣工驗收工作。行業質量監督部門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按照住建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等要求向業主備案,并將項目全部設施的內業資料,及時移交給檔案管理部門接收管理。
1.3 乙方相應的責任
任何甲方已經批準的驗收記錄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業主或監理的指示進行再次整改的義務,且不排除乙方對潛在的質量缺陷承擔相應的責任。
2、質量保修
2.1 保修期
本合同保修期應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 2 年。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為業主簽發的竣工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或工程所在地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工程質量驗收證明中注明的相關日期,兩者比較,取其中較遲的一個日期為準。
2.2 缺陷責任
為了在保修期滿后(合理的磨損除外)使業主對整體工程繼續保持滿意的狀態,乙方應:
(1)在竣工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實盡快地完成在當時尚未完成或存在缺陷的工作(如果有);
(2)按照業主或甲方的指示,在保修期內自費修補缺陷。如果乙方未能按此要求履行保修義務,則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完成該部分工作,所需全部工程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支付。若質保金不足,則不足部分視為乙方對甲方欠款,由乙方償還。
十一 違約與爭議
1、甲方違約責任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滿足合同要求的相關資料,經甲方批準并確定了應付進度款金額,且本合同規定的應當付款的時間期滿后【60】天內仍未支付,則從第【61】天起,合同工期可以順延。
如遇業主遲延付款則本合同付款相應順延,且不計利息,乙方應給予充分理解,不得視為甲方違約。
2 乙方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出現下列行為,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按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擔由此違約造成的任何責任、費用、索賠和訴訟。
2.1拖期違約:如本工程關鍵工期推遲,按每項每天【50000】元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2資源配置違約:若乙方未按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計劃配置相應的施工人員、機械、材料等,導致工程進度不能滿足計劃要求,甲方有權按另行分包合同價的【1.5】倍進行切除。
2.3質量違約: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或業主監理工程師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按照1.5倍扣除該部分合同價款,由此導致的甲方對業主的所有違約責任及金額全部由乙方承擔。
2.4乙方其他違約和補救
下列情況視為乙方違約:
(1) 無正當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規定開工;
(2) 非業主或甲方原因,現場停(怠)工【三】天以上;
(3) 未能按甲方要求清除不合格品;
(4) 某個分項工程經驗收【2】次仍然不合格;
(5)違反規定與業主直接進行工作聯系;
(6)未經承包人許可,分包人擅自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員;
(7)無視監理工程師事先的書面警告,超過【5】天仍一貫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的責任而不采取措施;
(8) 乙方代表未按要求告知或批準,擅自離開現場【5】天以上;
(9) 甲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要求完善的施工方案、進度安排、質量措施或資源供應等,乙方不予響應,甲方在書面提出要求后【5】天內或連續三次書面提出要求依然不能滿足要求;
(10)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將甲方所付合同款用于工程;
(11)拖欠民工工資,并導致集體鬧事、堵門等惡性事件發生;
(12)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13)發生較大安全、一般質量事故;
(14)違約金達到合同總價的【10 】%;
(15)乙方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16) 未按照甲方要求從所切出工程中撤離;
(17) 泄露甲方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上述第(1)-(9)條違約情況出現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10000元/次項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上述第(10)-(17)條違約情況出現時,為乙方嚴重違約,乙方應承擔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所有損失(包括業主對甲方的違約處罰等)。甲方還可以:
① 根據事件的惡劣程度,直接將違約行為所涉及的單位工程甚或整個合同,從乙方合同中切出,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實施,乙方不得有任何阻攔或干擾。甲乙雙方結算時,所切出部分甲方對乙方扣款金額=甲方另行分包合同結算價×【1.5】,從乙方合同總價中扣除。甲方重新委托分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責任。
② 方有權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甲方發出通知后【3】天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期有序退場,否則,甲方有權采取強制性措施解決,乙方每延期一天,應支付違約金【5】萬元 。乙方因嚴重違約退場后,甲方將委托第三方完成該工程,甲乙雙方結算時,甲方將委托第三方完成該工程的實際結算工程費用、甲方的相關損失和乙方應付補償,從乙方合同總價中扣除。其中,甲方委托第三方完成該工程的工程費用=甲方分包合同結算價×【1.5】。如果甲方應得金額超過應支付給乙方金額,此超出部分視為乙方欠甲方的債務而應及時償還。
乙方嚴重違約、且甲方選擇終止合同后,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直至終止合同清算完成。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利息損失。
合同終止后,在雙方應付或應得金額確認后90天內,應付方向對方進行支付,并從第91天起開始計算利息。
2.5 如果乙方有以上違約情形,則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相應金額或比率支付違約賠償金。在不排斥采用其它賠償方法的前提下,甲方可從應支付或將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包括不限于履約保證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該賠償金或兌付履約保函,如甲方兌付履約保函,乙方應按原履約保函金額將其補足。但任何此類賠償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分包工程的責任和義務或分包合同規定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責任和義務。
2.6 乙方繼續履約的義務
乙方違約后,甲方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爭議
3.1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履約過程中產生糾紛,需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銀川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不因以正在進行仲裁為由而改變。
3.2 與總包合同有關或因總包合同引起的涉及分包工程的爭議
無論是總包工程施工期間或竣工之后,如果在業主和甲方之間產生由于總包合同或總包工程施工的任何爭議(包括有關業主或監理的意見、指示、決定、證書或估價、合同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爭議),如涉及分包工程,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全力提供協助,協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與上述爭議有關的資料信息、在有相應安排時出席有關會議、出庭等。
十一 其他
1 轉讓和分包
1.1 合同的轉讓:乙方不得將合同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實施。
1.2 分包:乙方不應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雖經同意的分包項目,不應免除乙方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如果乙方擅自分包,甲方將不予支付進度款,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1.3如發生乙方拖欠其分包方款項并影響到工程進展的事件,甲方有權代表乙方直接對其分包方付款(其金額應取得乙方同意),并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等額扣除。甲方不因此造成任何違約或承擔任何責任。
2 不可抗力
2.1不可抗力事件定義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
2.2 乙方處理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乙方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義務,則此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48 小時內乙方向承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2.3 因不可抗力時間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的承擔方式
2.3.1 甲方、乙方各自承擔自身的人員傷亡、機械設備和材料的損壞、停工等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程款不足扣除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3.2 在得到業主/監理對整體/分包工程的工期順延許可后,分包工程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3.3 工程自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傷亡、工程清理維修費由乙方配合甲方與業主協商處理。
2.4 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責任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關責任。
3 乙方保險
在不減少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責任的前提下,乙方應自費為其參與本工程施工的人員以及施工設備、車輛購買并保持按照工程建設良好的慣例和國家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險、乙方設備保險、第三方責任險、雇主責任險、意外傷害險等。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條規定的乙方的保險義務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甲方、其他乙方或相關人員的損失,則由乙方賠償此損失。
4、合同意外解除或終止
4.1、甲方與業主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則甲方與乙方的合同同時解除或終止。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甲方與乙方清算費用的范疇不得超過業主與甲方清算的范疇,已完工程的清算單價按本合同價格執行。
4.2、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除非雙方協商同意或執行合同的條件已經達到國家法律規定解除的情形。
5、特別約定
5.1甲乙雙方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各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他人員未經書面授權簽字無效。
5.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征收的稅費(如地方稅費、暫住費等)。
5.3因甲方企業文化建設需要,乙方人員、設備使用甲方標志時,不代表設備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員與甲方有任何勞動關系。
5.4乙方應按甲方的質量、環境、健康要求和認證體系運行,執行甲方相關的體系文件和管理辦法,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5.5甲乙雙方應簽訂《保廉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5.6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書》、《保廉合同》、《民工權益保障承諾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須按其規定執行。
5.7本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通知,后補充書面材料;并應送達約定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項目部可根據情況約定送達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5.8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甲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5.9在乙方承擔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后,對外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債務(包括民工工資),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5.10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即使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工藝提出特別要求,乙方也不得就此要求甲方給予額外費用的補償。
5.1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因地質環境、市場行情等原因導致乙方費用增加的,乙方承諾不得要求甲方額外增加工程款。
第三章 合同專用條款
一、合同條件
1、現場踏勘
乙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合同簽訂之前已對工程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并已充分獲知和了解項目相關信息、工程現場實際條件以及對乙方實施工程可能會導致影響的不利因素等(不可抗力除外)。該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地域條件、惡劣氣象、特殊地質地貌、不利的交通和材料價格、民俗民風及當地相關政策等。
只要本合同簽訂,上述現場條件及不利因素可視為乙方已經獲取,并已充分在合同價格中考慮。
二、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為本項目的項目經理,負責按本合同約定履約。
2、甲方任命 為本項目的項目經理,負責按本合同約定履約。
三、設備材料供應
1、甲供設備及材料
1.1、甲供范圍:
1.1.1:甲供材料的管理:由甲方供應的設備、材料的場外運輸由甲方負責;在設備、材料抵達現場后,即視為移交乙方。設備、材料到達工程現場后4小時內由乙方負責卸車并直接運輸至倉儲地點或安裝地點加以妥善倉儲保管。甲方應在設備運到現場前,將設備名稱、數量、尺寸、重量及到達日期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卸貨、保管和二次運輸的準備。由甲乙雙方負責設備的現場清點,由乙方負責設備的接收,若發現問題,由甲方統一協調,責任方承擔處理費用。若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設備不能按時卸貨、或在保管、或在二次運輸中受到損壞或丟失,乙方應承擔所引起的一切費用及相應其它損失。同時,周轉性包裝物按甲方指定地點送回。
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上述乙方承擔的卸貨、二次運輸、倉儲保管的一切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1.2、甲供設備及材料的計劃及領用
乙方應按施工進度計劃,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甲供設備及材料需求計劃》,并對需求量的準確性負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供設備材料多采購、重復采購及錯誤采購,并導致材料剩余或積壓,該部分材料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實際領用量不得超過施工圖紙量+現行行業造價文件規定的損耗量,領用時雙方應做好材料領用記錄。如乙方實際領用量超過圖紙+損耗量時,其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按采購單價*超出量+采保費(4%),從乙方結算價款中扣除。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供設備材料損壞或丟失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均由乙方全額承擔。包括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或業主對甲方的罰款或索賠等。
2、乙供設備及材料
2.1、乙供范圍:除甲供材料范圍以外的所有材料。 。
除上述乙供范圍外,乙方材料的供應范圍還應包括:合同清單或價格中雖未標明,但按照施工需要或行業慣例應由乙方供應的材料,如消耗性材料、周轉性材料及措施性材料等。
2.2、如乙方拒不履行材料采購的義務,則甲方有權自行采購(甲方的采購行為應視為代替乙方采購,并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減輕乙方的任何合同責任和義務),并按采購價格+采保費(采購價的4%)從乙方任何一筆應得款項中扣除,同時乙方按照甲方采購價格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結算或進度款支付時,若甲方采購價(含采保費)低于乙方對應合同價格的,差額部分歸甲方所有;若甲方采購價(含采保費)高于乙方對應合同價的,則差額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承諾:對本條款已充分理解,不存在任何歧義。
3、甲方提供的便利
3.1、按本合同約定由乙方采購的設備及材料(含臨時施工設備、消耗及周轉性材料等)屬于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設備及材料方面的便利(包括租用、代采購等),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并實施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或乙方同意由甲方從乙方任何一筆應得款項中抵扣。
3.2、為保障工程施工工期,甲方有權利指定乙方租用甲方機械或周轉性材料等,并按內部或市場價格收取費用,乙方不得拒絕。
3.3甲方提供的任何便利條件,不得視為甲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不得減輕乙方應盡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4、為了職業安全健康、環境保護與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乙方施工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手套、工作服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不得私自購買和使用,應按甲方相關規定及領用程序從甲方物資部領用,其費用按照甲方實際采購價從乙方結算價款中扣除。
四、合同價格及支付
1 、合同價款:本協議書“第五條 合同價格及支付”所寫明的價格。
2、合同價款的支付
2.1 預付款支付:本工程無預付款。
2.2 進度款支付:
圖紙到場后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計量及計價原則計算本工程工程量及編制本工程施工圖預算,報經甲方審核。由于工程量施工圖預算不能及時編制或延期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如乙方不具備編制全項目施工圖預算,甲方有權另行委托相應機構編制此項目施工圖預算,按照本項目預算金額3‰從乙方進度及結算中扣除,乙方承諾不得拒絕。)
2.2.1工程進度款包括非工資性工程款及工資性工程款。
2.2.2工程進度款審批及支付
(乙方在每個月的15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完成的建安工程進度價款支付申請,報甲方審核批準。工程款支付:甲方按照審核批準完成進度產值的85%支付。
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保證金2%的合同金額、安全施工保證金5%的合同金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3%的合同金額、竣工資料保證金2%的合同金額,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自身義務,則甲方有權按上述比例扣除乙方合同金額。
甲方按照支付金額的75%支付非工資性工程款,按照支付金額的25%支付工資性工程款(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農民工信息(甲方現場核實后)支付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根據農民工工資發放的情況增加工資性工程款的比例)。
完工驗收合格且結算完成后支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 95 %,質保金 5 %。
乙方向甲方提交正規稅務發票,甲方在此之后30天內向乙方付款(如遇業主遲延付款則本合同付款相應順延)。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符合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費用(如變更增加費用、合同外零星委托費用等),在結算完畢后支付,過程中不予支付。
進度款支付過程中,甲方有權逐月監督乙方農民工工資的實際發放情況,乙方在上報當月進度款時,需提供上月農民工工資發放清單(甲方現場審核)。如乙方不配合,則甲方可以行使本合同特殊付款權直接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在此之后再將剩余進度款支付給乙方。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乙方提交齊全農民工結算清單及支付證明后的30天內,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履約狀況返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因乙方原因導致保證金扣除的部分不予返還)。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竣工資料全部移交后的30天內,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履約狀況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結算完成后一次性返還(因乙方違約導致保證金扣除的部分不予返還)。
2.3、 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 5% ,質量保修期滿后的30日內無息返還。
3、工程款支付方式:電匯或銀行承兌匯票(含電子承兌匯票)。
五、合同價格的調整
1、設計變更
1.1、對于工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嚴格按修改后的變更內容無條件的施工。如果單份設計修改單超過1萬元以上時,僅對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份進行調整,單份設計修改單未達到1萬元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設計變更減少工程量甲方將按時核減合同費用。
1.2、設計變更費用單價套用原則:
(1)工程量清單中包含的項目,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格進行調整;
(2)工程量清單中未包含的項目,參照工程量清單中類似項目的價格進行調整;
(3)工程量清單中未包含的,該分部分項或單體工程價格表中只有類似缺項的固定單價,參照該類似固定單價;該分部分項或單體工程價格表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缺項的固定單價,按照概算定額及配套說明文件結算,材料按市場價調整。定額不足部分,按工程所在地價目表和配套的相關定額,僅計取定額基本直接費。
1.3、設計變更及簽證導致的價格調整應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進行,過程中不予調整。過程中甲方代表確認的費用或金額不得視為乙方已獲得合同價格調整,甲方有權在最終結算時依據合同約定進行調整或刪除。
1.4、無論發生什么情況合同單價都是不能調整的(國家稅收政策調整除外)。
2、清單漏項單價套用原則:
2.1、參照工程量清單中類似項目的價格進行調整;
2.2、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項目價格參照的,該分部分項或單體工程價格表中只有類似缺項的固定單價,參照該類似固定單價;該分部分項或單體工程價格表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缺項的固定單價,該分部分項或單體工程價格表中只有類似缺項的固定單價,參照該類似固定單價;該分部分項或單體工程價格表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缺項的固定單價,按照概算定額及配套說明文件結算,材料按市場價調整。定額不足部分,按工程所在地價目表和配套的相關定額,僅計取定額基本直接費。
3、合同外零星委托
3.1、發生合同外零星委托時,委托單中應清晰標明委托的詳細內容、數量、單價和合價,并由甲方授權代表簽字生效。合同外零星委托單份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超過的必須另行簽訂施工合同。
3.2、合同外零星委托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及委托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定價原則不得超過上述本合同約定的原則。
六、竣工結算
1、結算資料的提交
1.1、本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或交付業主使用后14 日內(兩者相比較,以較遲的日期為準),乙方應按甲方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三份竣工結算報告及其它輔助文件(并提交電子版一份)供甲方審核,內容包括:
1) 結算報告(應說明結算的合同依據、主要工作內容、結算金額,并由合同簽訂人簽字,加蓋乙方法人章);
2) 結算書。分合同內和合同外編制后匯總(含編制說明、總表、部分匯總表和費用計算明細表);
3) 工程量計算表(對照本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如為綜合單價合同,則每個分項工程按施工圖進行計算,計算工程量時應注明圖紙卷冊號和編號,表樣形式應經甲方批準);
4) 結算原始資料(包括:開工和完工資料、設計變更單、工程聯系單、工程簽證、甲供材料領用單、水電費確認單、罰扣款單、合同履約情況及其它乙方認為必須的文件等)。結算原始資料應為原件。
5) 甲方確認具備結算條件的資料。包括工期、質量、安全、進度以及其他項目管理方面的資料。
1.2、合同結算資料由乙方負責整理并裝訂成冊,一次性提供甲方作為結算的依據,在結算過程中,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與結算有關的報表、變更和簽證等資料(甲方要求補充的除外)。
1.3、特別說明:甲方現場代表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上的任何審核簽字內容及意見,均為結算過程性文件,僅為甲方現場代表的初步意見,不代表甲方最終結算意見,也不具備法定效力,最終結算以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的結算協議為準。乙方對此約定已充分理解且無任何疑義。
1.4乙方逾期提供上述結算資料或不配合甲方結算的,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扣除應當從工程價款中扣除的款項,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原則甲方自行結算。甲方在結算完成后5日內將結算價款告知乙方。乙方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甲方結算單之日起28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視為對甲方結算價款的認可,以甲方單方作出的結算價款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1.5 乙方提前撤場的,如乙方施工的范圍不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在撤場后15日內向甲方提交上述結算資料,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扣除應當從工程價款中扣除的款項,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原則甲方自行結算。甲方在結算完成后5日內將結算價款告知乙方。乙方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甲方結算單之日起28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視為對甲方結算價款的認可,以甲方單方作出的結算價款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1.6 如乙方施工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對質量問題修復、處理完畢后報甲方驗收合格后,再行結算。若乙方對質量缺陷問題不予處理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進行結算,除非甲方提出結算,并以甲方單方結算金額為最終結算價款,乙方無異議。
2、 合同價款結算原則:
2.1、本工程采用實際完成工程量×固定綜合單價方式結算,固定綜合單價【詳見附件四】,國家稅收政策如有調整(增值稅稅率變化),綜合單價據實進行調整。
2.2、工程量計算規則:本工程要求采用計算規則是《XXX工程量計算規則》,以施工藍圖為依據,執行合同約定的清單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工程量不計算損耗量、只計算凈量,損耗含在合同單價中。如施工圖計算量超過實際供貨量的,則以實際供貨量為準;實際施工量超過圖紙量的,以施工圖紙為準(有變更設計單的除外)。
2.3、若某項工程量在施工圖中明確為“零”,則該項結算費用為零。
2.4、如果合同明確調整的項目,單價在合同中無法套用的,該分部分項或單體工程價格表中只有類似缺項的固定單價,參照該類似固定單價;該分部分項或單體工程價格表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缺項的固定單價,按概算定額及配套說明文件結算,材料按市場價調整。定額不足部分,按工程所在地價目表和配套的相關定額,僅計取定額基本直接費。
2.5、設計變更及合同外委托結算辦法:見合同專用條款【五、合同價格的調整】。每批次的此類結算,甲方簽字均應完整,且有對應的甲方簽證及驗收資料,任何不完整的資料,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2.6、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完畢義務的,所屬分項工程不予結算。
3、結算完成后,雙方應簽署達成一致的工程結算協議,并按照結算協議的約定各自履行相應的義務。
4、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上報結算資料,經甲方催告,乙方仍未提交的,則甲方有權按照實際支付給乙方的進度款金額作為本合同最終結算金額,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已充分理解且無任何歧義。
七、質量保修期
本合同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按一下規定執行: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為2年。
八、特殊付款權
1、特殊付款權是指:因乙方違約并已對甲方造成不利的影響,甲方為減少不利影響而行使的對乙方的材料商、勞務分包方、農民工等第三方進行緊急代付的免責權利。
2、甲方在行使此權利時,應提前告知乙方(包括書面或口頭),乙方應盡力配合甲方確定代付金額;如乙方不配合,則甲方可以在沒有得到乙方認可的情況下進行緊急代付,并在事后告知乙方,由此導致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行使特殊付款權后所產生的代付金額應視為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如代付金額超過乙方應獲得的進度款金額(指按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進度款金額),甲方有權從任何一筆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回,不足部分視為乙方欠款,乙方應在30天內予以償還,否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3倍計算違約金。
4、甲方行使特殊付款權并不免除或減少乙方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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