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未對成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做出限制性的規定。但同時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證券法》的規定:

(1)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及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融資融券、證券做市交易、證券自營、其他證券業務其中之一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經營(2)提到的業務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

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4、 《保險法》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

5、《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