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時,民政機關會發給離婚證,大小與結婚證相同,顏色為深紅色。如果日后因保管不善丟失或損毀還可以補辦,在北京地區民政局補辦的具體規定是:

1、申請補辦時仍維持本次的離婚狀態;

2、向當初提交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的民政機關或者檔案館取得離婚檔案查詢證明;

3、二張二寸免冠照片;

4、填寫《補領婚姻證件聲明書》;

5、攜帶內容一致的本人身份證與戶口本;

6、向當初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民政機關或者自己戶籍所在地的民政機關申請補辦。

另外,如果本人不便親自辦理,可以委托離婚律師并提交經公證機關經公證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