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廠房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網友咨詢:
租房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什么,租房合同違約金有哪些標準?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楊智昌律師解答:
違約金沒有法定標準,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按照實際損失主張。
1、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楊智昌律師解析:
法律沒有直接規定違約金的上限。沒有最高限額,但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是不妥的。違約金過低,彌補不了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違約金過高,既不嚴肅也不會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因違約產生損失的計算方法,可以按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利率的四倍或具體損失等綜合計算。那么下期內容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下租房合同違約金這幾種計算方法。
楊律師是北京市資深知名律師,擅長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公司股權的訴訟、仲裁及公司法律事務,之前曾任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兼經濟庭庭長,現北京市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中國仲裁法學會研究會會員、多家仲裁委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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