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費用包括哪些內容(破產費用包括哪些部分)
企業破產需要破產的企業必須按照法律的要求和規定進行,這樣的破產才是合法的,破產的過程是復雜的,需要按照管理規定進行,這期間需要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的投入,當然也少不了破產管理費用,那么2023年破產管理費用包括哪些費用?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余長春律師解析。
2023年破產管理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這一費用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包括破產案件受理費、職權調查費、公告費、送達費、法院登記申報債權的費用、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的費用、證據保全費用、財產保全費用、鑒定費用、勘驗費用,以及法院認為應由債務人財產支付的其他訴訟上的費用。
破產費用所包括的案件訴訟費用必須是為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費用,不包括在破產程序進行中個別債權人因其他爭議而發生訴訟的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債務人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利,自破產案件受理后而喪失,債務人所有財產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當然,重整程序中債務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變價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應的費用,這些費用也就是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費、變價費和分配費。
第一,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費,是破產管理人為占有、清理和保管債務人財產或者繼續債務人的營業而必須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債務人財產的保管費用、倉儲費用、運輸費用、清理費用、維修保養費用、保險費用、營業稅費、公告費用、通知費用等。此外,律師費、聘請會計師的代理費用,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費、文書制作費等行政管理費用也包括在管理費范圍內。
第二,債務人財產的變價費,是破產管理人為處理非金錢的債務人財產而將其變現為貨幣所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債務人財產的估價費用、鑒定費用、公證費用、公告費用、通知費用、拍賣費用、執行費用、登記費用以及變價債務人財產的稅費等。
第三,債務人財產的分配費,是破產管理人為將債務人財產分配給債權人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債務人財產分配表的制作費用、公告費用、通知費用、提存分配費用等。
(3)管理人執行費用報酬聘用工作人員費用
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指在破產案件進行過程中,管理人為了執行職務和聘用工作人員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報酬的總稱。主要包括破產管理人履行新破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職責所產生的費用、破產管理人執行職務所需其他費用、破產管理人的報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員所需費用。
余長春律師補充:
破產管理人報酬如何確定?
1、管理人報酬的實質和范圍
管理人報酬是管理人提供專業服務的對價,是純報酬,不包括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但是,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聘用本專業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或者破產清算事務所聘用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協助履行管理人職責的,所需費用從其管理人報酬中支付。
2、管理人報酬的確定機構及標準
管理人報酬由法院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采用的是按標的額計酬法,實行分段累進遞減制,其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圍內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
(1)不超過100萬元(含本數,下同)的,在12%以下確定;
(2)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3)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4)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在6%以下確定;
(5)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在3%以下確定;
(6)1億元至5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
(7)超過5億元的部分,在 0.5%以下確定。
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不計入上述規定的財產價值總額。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動范圍內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管理人報酬比例限制范圍。
管理人對擔保物的維護、變現、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勞動的,有權向擔保權人收取適當的報酬。管理人與擔保權人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第2條規定的方法確定,但報酬比例不得超出該條規定限制范圍的10%。
3、報酬方案
法院確定管理人報酬方案,報酬方案應包括報酬比例和收取時間。管理人應當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報告管理人報酬方案內容。
4、報酬調整
管理人報酬方案并非一成不變,債權人會議提出異議、管理人與債權人會議協商可以調整,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予以調整。
5、報酬支付
法院有權決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報酬。管理人報酬從債務人財產中優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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