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債務承擔包括這些要件:前提是須存在有效的債務;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那么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債務承擔有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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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債務承擔有哪些構成要件?

福建鼎芝豐律師事務所包艷玉律師解答:

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如下:

1、須存在有效的債務,這是債務承擔發生的前提條件。

2、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

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債務承擔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第三人與債權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與債務人。

4、債務承擔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否則不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福建鼎芝豐律師事務所包艷玉律師解答:

債務承擔要求第三人須就債務的移轉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意思表示一致。該意思表示一致就是一個合同,名為債務承擔合同。第三人設立債務承擔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從該法條的字面理解,似乎只有債務人才有移轉的權利。但由于債權人擁有比債務人更為優越的地位,應當認為既然債務人可以移轉債務,債權人當然也可以移轉債務。

(2)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的債務承擔合同,自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合意時成立。債務承擔合同存在無效、可撤銷、效力未定的原因,被確認為無效后,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系,仍負有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