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條件如下: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合同訂立后不一定立即生效,有些需要登記后生效或是附條件生效等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