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不了了之的多知乎(取保候審就沒事了)
取保候審之后就沒事了嗎?有些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被取保后認為遵守取保期間的規定,不再犯事就沒問題了,以為就不會被起訴了。
這是個誤區,偵查階段取保了,當然有可能還會被起訴的。不捕直訴案例也是有的,雖然比起取保后直接結案或不了了之的數量比例,不捕直訴的比例偏低,但是取保后也不要大意,與承辦警官保持案情溝通及時了解案件走向非常重要,以免陷入被動。
還有嫌疑人問如果取保了,是不是一定不會判實刑?
當然有可能判緩刑,且緩刑的可能性比較高。但,根據辦案經驗,也是有很多案件雖然前期取保了,最后到法院依然被判了實刑。這是因為,決定是否起訴,法院是否定罪量刑,依然是案件事實本身是否對當事人有利或者不利。
為什么會被取保?有幾種情況,一是公安初步偵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二是公安機關認為案情重大需要時間調查取證,為了不受30天期限的約束,先辦理取保再慢慢偵查;三是在37天內提請檢察院你批準逮捕,而檢察院案件可能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不批準逮捕,此時公安機關就不能再繼續羈押當事人,必須變更羈押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有的少數是直接撤銷案件釋放當事人。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倒是可以放松了,只要敦促公安早點做結案就行;如果是后兩種,在這種情況取保之后,如果公安機關通過之后的繼續偵查,沒有搜集到對當事人更加不利的證據,結果往往就是撤銷取保候審,不再移送起訴或者不了了之。
但是,也有部分案件中,比如一些非法集資、傳銷、交通肇事、非法經營等案件,當事人的行為涉嫌了犯罪,情節不重,檢察院認為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因此沒有逮捕,但是公安機關認為其行為可以被刑事處罰,因此在沒有逮捕的情況下,直接將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一看案卷材料,認為案件情況很清楚,情節較輕,但沒有達到不起訴的地步,就可能把案件起訴到法院,要法官做最后的決定。很多時候,法官可能判決緩刑或者免于刑事處罰,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法院會根據在案證據判決實刑,這種案例并不少見,當事人就只能在取保一年后又回到看守所或者監獄服刑。再有一種就是,公安階段,家屬花重金找關系,雖然給取保了,但后面依然會報捕。
所以,取保后是不是可以不管了,關鍵還是要看在案的證據和事實到底什么,在案證據能否證實嫌疑人構成犯罪、是否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一切都要回到案件事實本身。前幾天剛有一個非法經營的案子,家屬說在公安階段他們花了大價錢四處打理,在年前把人給取保出來了,取保之后就以為沒事了,這幾天突然被逮捕了,而且很快就要移送起訴了。我一看,案子是上海市經偵直接立案偵查的,二分檢批捕的,案情也是非常重大的(這里不方便透露,就不介紹了)。在這種情況下取保了就以為沒事了,這不是做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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