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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家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是當前很多農民都在熱切期盼的一件事,因為確權登記頒證之后,就像給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上了一個身份證,明確了宅基地和房屋的權屬、位置、邊界等信息,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矛盾糾紛,并且在宅基地的轉讓交易、征收拆遷等方面也是一個有力憑證。

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已經開展多年。去年,國家提出要加快推進這項工作,力爭2023年完成,也就是說,距離完成這項工作只有4個月的時間了。很多農民還存在著一些糾結和擔心的問題,那就是自家的宅基地存在面積超標、一戶多宅,或者自己早已不在農村但繼承了農村的老宅等等,這些情況到底能不能確權?近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新規對農民的讓利讓你想不到,以下5種情況都能確權。

(1)面積超標。宅基地有著嚴格的面積規定,這是由省級政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但實際上,由于各種原因,面積超標的情況是比較多的,這種情況能確權嗎?《問答》明確,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之后沒有擴大的,按實際面積確權登記;1982年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積超標,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1987年之后建房占用宅基地超標的,不予確權登記,符合規劃經依法處理予以保留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后,只登記批準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記簿和證書中注記。

(2)進城落戶。根據相關規定,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農民進城落戶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予以確權登記。

(3)一戶多宅。根據宅基地確權相關規定,原則上按照“一戶一宅”要求確權到戶,但并不是所有的“一戶多宅”都不能確權,《問答》明確兩種情況可以確權。一種是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而未分戶,但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可在補辦手續后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另一種是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的“一戶多宅”,可按規定確權登記。

(4)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確權一般是本村村民,也就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非本村村民3種情況也可以確權。一是因易地扶貧搬遷、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準使用的宅基地;二是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三是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印發前,回原籍村莊、集體落戶的職工、離(退)休干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等,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確權登記。

(5)沒有權屬來源。宅基地確權要有一定的權屬來源材料,但由于歷史的原因,相當一部分宅基地并沒有權屬來源材料,這種情況能不能確權?《問答》明確,對于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如果屬于合法使用且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無異議的,應予以確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