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物業法收費標準(2023年物業費收費標準)
前不久,一組數據引起了不少人的探討,根據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人均年收入達到3.2萬元,比2010年上漲100%,樓市指聞簡單算了一筆賬,現在一斤大米的價格是2元,那么3.2萬元可以購買1.6萬斤大米,如果一個人一天吃掉半斤米,那么一年的收入可以供自己吃87年。
當然了,以上只是假設,任何人都不可能只吃飯、不吃菜、不買衣服、不做其他開銷,衣食住行四大樣缺一不可,吃飯開銷其實占家庭開支比例最低,在居住、出行、衣服等方面的開銷往往占到80%以上。
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對精神生活和生活品質的追求也日益提高。很多在10年前不被人們重視、認為無關重要的東西開始逐漸提升了討論的日程。在房地產市場,人們的關注點逐漸從“能否買得起房子”轉變到了“住起來舒不舒服”。
在生活質量方面,小區物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一個大家都知道的現實問題:小區物業服務差,那么小區的整體房價水平就可能“略低一籌”,小區物業質量好、服務水平到位,那么小區的居住條件就高,房產出售價格也“高人一等”,所以在買房的時候,配套物業的好壞越來越成為考慮項之一。
在80%的情況下,買房人無法辨別物業好壞,每一家開發商都會配備自己的物業公司,交房時物業好壞全憑運氣。
根據一項調查數據顯示,現階段有60%的業主表示小區物業很差,24%的業主急切地希望取消物業,認為小區物業質量高的業主只有16%。總體而言,希望取消物業的業主占比達到84%。
也就是說,在多數情況下,業主們普遍對物業表示不滿意,甚至到了“想要取消物業”的地步。那么,2023年起,物業“全面取消”有可能嗎?新華社給出了答案,新華社在轉載《物業不應是城市的“火藥桶”》給出了建議,認為:雖然說現階段取消物業聲音很多,但是在沒有更好方式之前,物業還有存在價值和必要性,物業之中也有質量優秀的,不能一竿子認為都是服務差的物業。
雖然有關取消物業的呼聲不絕于耳,但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方式之前,物業還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何況生活里還有不少物業是非常敬業、服務有方的,不應“一刀切除”。——摘自《新華社轉文》
雖然說短期內,物業不可能取消,但是2023年起,物業“新規”下,多個知識點應該知曉, 2023年到2023年,多個省份陸續開始了新的《物業規定》,例如深圳在新規中就做出了費用歸屬、繳納依據等方面要求,山東新規中也明確物業費的繳納方式,小區公共區域的經營歸屬等問題。總結起來,今后3類物業費不用再交了,業主該懂。
第一類:物業違規入駐,沒有簽署合同。
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一家物業想要成功入駐一個小區,需要經過業委會的篩選評估,并且簽署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一般由開發商聘選前期物業和居委會聘選物業,如果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則業委會代表業主選定物業。
如果沒有依據合法有效的篩選程序,沒有按照規定履行聘用流程,那么這樣入駐的物業,即便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們也可以不繳納物業費。
第二類:物業違背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這一點在2023年以來多個城市的新條例中有明確重申。“物業私自降低服務標準,或者違背合同約定,提高收費要求”的情況下,業主們可以不繳納這部分費用。
舉個例子:A小區在10年前引入了一家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們簽訂的合同明確規定“物業費0.5元/平米”。合同約定:在業委會沒有書面提出解聘物業公司或者物業公司正式書面提出退出之前,合同始終有效。10年后的今天,周邊小區的新樓盤物業費全部在2元/平米,A小區物業感覺自己虧本了,于是就貼出告示,從2023年開始,物業費全部提高至2元/平米。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這種提高費用違背了《合同法》,可以不繳納。
第三類:小區公共的水電費、天然氣開口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小區業主們繳納的物業費中,包含了小區的公共區域用水、用電(公共照明、消防設施、景觀水系)等費用,物業公司不能夠再次向業主們收取。
另外,還有一項費用可能部分買房人經歷過,那就是天然氣開口費(入戶費),在很早以前,這筆費用確實存在,開發商交房的時候,會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向買房人代收2000元-4000元不等的費用,但是后來經過確認已經明確取消了,這筆費用屬于城市基建費用,已經包含在開發商樓盤整體基建費繳納之內,所以買房人不用重復交,如果有開發商或者物業收取,可以咨詢相關部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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