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法規資料包括哪些(房地產法規資料包括哪些內容)
房地產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第二十五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房地產法務專員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對房地產法務專員,除了憲法、合同法,民法、物權法、擔保法等基本大法外,拆遷相關的法律法規都要知道。個人認為,以下這些是基本的必須掌握的法律知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國土房管協助執行通知;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所在省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房地產法的法律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一、基本概念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房地產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房地產法是指對房地產關系進行調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規、條例等的總稱。它包括憲法、民法、經濟法中有關調整房地產的條款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普通法的規定以及房地產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狹義的房地產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對城市房地產關系作統一調整的基本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我們可以把房地產法理解為調整城市、農村土地和房屋諸種關系的法律整體。其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土地、房屋財產關系。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屬于財產。它們是房地產業務活動的基礎。(2)土地利用和管理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的特殊保護,土地開發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審批,集體土地的征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屬于市場行為,有些屬于政府行為,有些屬于市場行為與政府行為的結合。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關系。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既包括開發,又包括交易。(4)城市房產管理關系。城市的整體規劃,對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監督,這些都屬于政府行為。 (5)城市物業管理關系。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所有人(即業主)、使用人之間,就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設施和居住小區內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修、修繕與整治,發生一系列社會經濟關系,也可歸屬于廣義的房地產法調整之列。
二、基本體系
1、 房地產法可以表現為一部系統的法律,即房地產法典;也可由眾多的房地產法律規范組成為一個整體。中國目前采用后一種立法模式。
2、廣義的房地產法基本內容包括:第一、關于房地產權屬的規定;第二關于房地產開發利用的規定;第三關于房地產交易的規定;第四關于國家對房地產業及其市場實施管理的規定;第五關于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的規定;
3、我國的房地產法律的體系按其內容分布劃分應由三步份立法組成:綜合的法;如《憲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專門的法;如《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筑法》、《住宅法》及他們的實施條例、細則、辦法之類;相關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環境保護法》、《擔保法》、《商業銀行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其中最基本的有兩部法:1998年修改過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三、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概念 房地產關系經過法律的調整,即上升為房地產法律關系。房地產關系是法律調整的對象,而房地產法律關系是法律調整的結果。
構成要素
(1)主體,即參加房地產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它既是權利的享受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主要有以下幾類: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民個人。 (2)客體,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一般說來,客體分為土地和房屋,它們屬于不動產。還包括行為。 (3)內容,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四、基本原則
(1)土地公有原則。社會主義經濟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公有制經濟占主導地位,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土地不僅是資源,而且是資產。我國境內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外,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國家可以依法征用集體土地,——經征用即轉化為全民所有。我國內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2)土地有償使用原則。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批準,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權人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企業。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保護土地,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要堅持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4)房地產綜合開發原則。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在實踐中,三大效益之間可能存在矛盾,不大平衡。亦即是說,有些時候處于兩難之中。我們的任務是努力謀求“三位一體”、互相促進,注意防止顧此失彼。 (5)城鎮住房商品化原則。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逐步推行城鎮居民住房商品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6)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鑒于房地產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房地產市場交易的高利潤和高風險性,對房地產活動既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任自流,特別要警惕“泡沫經濟”成分。因此,科學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觀調控為指導,適當放開,由市場去調節。
房地產開發與銷售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具體法律名稱是什么?
一、重要法規
[2007-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08-3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2008-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土地管理法……
二、房地產開發
[2023-01-22]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意見
[2023-01-0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
[2023-07-19]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
[2023-03-16]國土資源部關于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的意見
[2011-09-2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2011-05-11]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適用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物權法》,《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二手房交易中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逃避稅收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持。
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在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虛假成交價,一方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現售合同,對方不同意導致現售合同未能訂立的,視為房地產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居間買賣合同沒有約束力,當事人請求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損失或者支付傭金的,不予支持。
擴展資料:
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條款在不同合同中約定不一致的,應認定符合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條款有效,非真實意思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出賣共有房屋,合同當事人或其他共有人以出賣人擅自處分房屋侵害了共有人權利為由主張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但是買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房屋為登記權利人與他人共有的除外。
參考資料:二手房交易-百度百科
房地產開發有哪些法律
土地法、規劃法、消防法、招投標法、廣告法,房地產管理條例,地方房地產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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