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怎么處罰多少錢(侮辱罪怎么處罰最新規定)
近年來,網絡誹謗和造謠案件層出不窮,對當事方造成巨大的傷害,更對安全有序的清朗網絡生態帶來沖擊。有效治理網絡誹謗和謠言,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已然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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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
此前,針對網絡暴力、網絡誹謗等行為,多數網暴受害者選擇忍氣吞聲,究其原因,大多網絡言論具有匿名性,網暴行為溯源難,維權成本高。
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對網絡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強,對于網絡誹謗,已經不是一個人的戰斗,而是整個社會的戰斗!
2023年7月,杭州市的谷某在去小區驛站取快遞時被郎某偷拍,后嫌疑人郎某與何某為博眼球,捏造曖昧微信聊天內容,并將攝錄的視頻和聊天內容截圖發至聊天群,給谷某的身心帶來嚴重創傷,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2023年10月,谷某選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誹謗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同年12月,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推動該案件自訴轉為公訴,朗某、何某兩人以涉嫌誹謗罪被刑事立案偵查。2023年4月,法院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這是司法機關對普通民眾受到網絡侮辱誹謗以公訴程序查處的首起案件,具有重大意義。公權力的介入不僅僅宣示了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同時也彰顯了公檢法系統對互聯網治理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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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誹謗侵害法人商譽權現象突出
在網絡空間里,人受其害,企業同樣不能幸免。近年來,財經領域網絡誹謗侵犯人聲譽權的現象尤為突出。
大量對企業、個人的黑公關、網絡水軍肆意造謠,操縱輿論,追求流量變現,甚至變相敲詐,網絡不法行為呈高發態勢,讓不少企業面臨諸多的生存壓力。
上海警方2023年公布的一起某汽車公司訴微博大V劉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被告人劉某作為微博博主,在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間,密集發布了180余條與原告直接、間接相關的微博,內容包括被告認為原告騙取被告方案、原告車輛存在質量缺陷等,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詞語。
經審理認為,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侵犯原告的名譽權,判令被告刪除相關微博,在微博公開賠禮道歉并置頂90日,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律師費8萬元及公證費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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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造謠的治理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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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謠言的溫床。針對網絡謠言,國家在治理方面秉持以下三大標準:
一是要查證、溯源;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二是有法必依;根據情節和嚴重后果對造謠者定罪處罰。
三是有破有立;切實提高公信力,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回應公眾關切,解決現實問題,同時引導大家增強辨別網絡謠言的能力。
網絡空間依法屬于公共空間,網民在從事網絡活動、發表言論的同時,也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良好的網絡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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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造謠、誹謗會受到何種處罰?
在網絡上辱罵、誹謗他人與現實中一樣,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都有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網絡暴力、網絡誹謗行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是多方面,甚至是交叉的,具有多重性質的。
就刑事責任而言:如果行為人實施了誹謗行為,則有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了侮辱罪與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p>
與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
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如果行為人侵犯企業的商業信譽、產品信譽,則有可能侵犯刑法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就行政責任而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嚴懲網絡誹謗,維護公民權利
需各方合力亮劍
建立完善的網絡誹謗長效治理機制
從嚴追訴網絡誹謗等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提高違法成本,形成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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