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辦理假釋條件是什么(無期徒刑辦理假釋條件最新)
一、什么是假釋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二、假釋的條件
1、法定的對象。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且屬于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2、法定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關鍵條件。
3、法定的刑罰執行時間條件?!缎谭ā返诎耸粭l:“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三、假釋是服刑人員或者家屬申請嗎
不能由本人申請。假釋申請既不是自己申請的,也不是家屬的申請的,假釋與減刑的程序是基本一樣的,只有執行機關才有假釋建議權。關于假釋申請的程序,我國有以下的法律規定: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四、假釋的申請流程怎么走?(需要準備些什么?)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附以下材料:
1)《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
2)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
3)罪犯計分考核明細表、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
4)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5)提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關于罪犯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
6)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對被判決死緩、無期徒刑的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應當同時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簽署意見的《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假釋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計算,考驗期為執行完畢的刑期,考驗期內一般不予減刑,被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重點:犯人不能申請假釋,假釋是由監獄機關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的。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即監獄機關提出假釋申請后,兩個月內予以釋放。
五、從申請到假釋成功需要多久?
假釋申請到出來需要多長時間:從申請假釋到犯罪分子被假釋需要多長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是收到執行機關的假釋意見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后釋放。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四十九條對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后,其拿到的“減刑建議書”而裁定。
2)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所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其拿到的“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岀裁定,如果其案情復雜或者有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3)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刑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其拿到的“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岀裁定,如果其案情復雜或者有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4)對被判處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行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其拿到的“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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