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書寫“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為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依據事實和法律,請求依法裁判的訴訟文書,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文書之一。為方便當事人書寫“民事起訴狀”,現將民事起訴狀的內容和格式介紹給大家,以供參考。

一、民事起訴狀的內容一般由七部分組成:

1.標題。須注明為《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有兩種情形:一為自然人的,一為法人的。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原告就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等。當事人是法人時,原告應寫明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法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如果委托有代理人,還要寫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原告在寫明自身情況的同時,還要寫明被告的情況。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與住址或所在地。

這里要說明的是“住所、住址、所在地地址”的提法問題。在民事訴訟中,住所通常亦稱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該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

3.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么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如在離婚案件中有三項具體要求的,可寫為:1.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2.婚生子×××由誰撫養,誰給撫育費;3.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債務依法承擔。

4.事實與理由。提出訴訟請求后,就要為其請求提供充足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如離婚案件,一般要寫明雙方何時結婚,婚前感情基礎如何,婚后感情變化情況,何時因何原因關系開始變化,以致發展到破

裂的地步等;說明準予離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關條款;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提出處理意見。又如在合同糾紛中,要寫清楚合同簽訂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求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事實與理由中,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及誰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復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5.受訴法院。根據法院管轄、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受訴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以及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

7.附件。須說明本訴狀副本份數、證據份數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數。

二、民事起訴狀的格式:

(一)原告為自然人時起訴書格式。

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