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在我與執行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案件執行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如下:

1、代為申請執行;

2、代為執行和解;

3、代為領取執行標的物、財產(包括領取現金);

4、代為調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5、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

委托人:

二〇一九年月日

執行案件委托書 篇2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委托代理人:

單位及職務:

地址:

人民法院:

特委托唐寧律師在我與一案中作為我的執行代理人,受委托人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項:

1、一般代理: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提出異議;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調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代為領取執行標的物、財產(包括領取現金)。

2、全權代理: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放棄或變更執行請求;代為提出異議;代為承認或反駁對方請求;代為調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代為進行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標的物、財產(包括領取現金)。

因受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 至 止。

注:本委托書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各持一份,交相關司法機關一份。

執行案件委托書 篇3

委托人:(身份證號:)(親筆簽字)

被委托人:(身份證號:)(親筆簽字)

單位名稱: 公章

年月日

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簽名: 受托人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