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上訴答辯狀范文
一、二審上訴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 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職務: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務: 工作單位:
住址: 電話:
答辯人因 一案,對上訴人 不服 人民法院 字第 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
附:
答辯狀副本 份。
二、二審答辯狀格式的規范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規定,民事答辯狀是具有一定的規范格式文本的,我們在制作答辯狀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文書的規范格式,這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還是自我形象的展示。因此,我們經常建議就算有些案件看上去看不起眼,一些被告覺得沒有必要請律師,我們認為至少你還得提交一份規范的答辯狀,就算是當事人不請律師,至少可以讓法院、法官和對方當事人看到、知道我們被告也還是有律師指點和幫助的,至少他們不敢輕易糊弄被告了。再說,規范的格式,條理清晰,對于人民法院審理的法官來說也有所幫助,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多查明案件事實。
三、根據對方的漏洞和案件事實制作答辯狀
答辯狀的制作與起訴狀的制作,最大的不同在于一個重在“立”,一個重在“破”,起訴是“立”,答辯是“破”。答辯就是要找出原告起訴的破綻和漏洞,指出原告起訴狀中的不足,找出法律關系和事實陳述的漏洞,證明原告的起訴所述不實,其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正如前面所講,如果通過閱讀原告的訴狀,發現這個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已經超過,這就是我們說的過了訴訟時效期,原告的事實再客觀真實,理由再充分,已經喪失了勝訴權,只要被告答辯時提出來,人民法院就不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了。其次,如果我們發現原告起訴搞錯了對象,或者他根本無權起訴被告,比如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原被告之間根本就沒有合同關系,原告以合同法律關系起訴被告,這個時候被告就可以合同相對性原理主張自己不是適格的被告。還比如,原告主張的法律關系或許根本就不成立,或者原告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根本就缺乏請求權基礎等等。只要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的漏洞和案件的客觀事實據實進行答辯,有理有據的對其進行還擊,就可以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一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案件中,一味的胡攪蠻纏實際上對被告也沒有好處,狡辯反而會適得其反,在答辯時可以從簡,或者避重就輕,或者主動承認錯誤和示好,爭取利益最大化和妥善化解矛盾。當然,在某些具體的時候,確實不太適合進行書面答辯的情況也可以不予書面答辯,在開庭時當庭答辯即可。總之,這個時候的策略是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糾紛妥善化處理,不可挑起事端,不可激化矛盾,冤家宜解不宜結。
上述內容為大家簡要分析了“二審上訴答辯狀范文”這一問題。要抓住哪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裁決。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識,若還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咨詢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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