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有新證據的上訴狀怎么寫
一、二審有新證據的上訴狀怎么寫
撰寫起訴狀一般要包含這幾部分內容:標題、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受理法院、具狀人姓名及日期。
上訴狀:
上訴人:(填寫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職業,住址,因何案羈押于何處)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一案上訴狀應該怎么寫,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號刑事,現因不服該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銷原裁判,或者要求變更原審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
上訴理由:(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認定事實方面,具體提出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上有哪些錯誤上訴狀應該怎么寫,并闡述否定或變更原審認定的事實根據和證據。
2、適用法律方面,具體提出原審裁判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及有關定性、量刑的不當之處,并論證原審裁判應予變更或撤銷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3、訴訟程序方面,具體提出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作出裁判的過程中有那些違反訴訟程序之處,并指出糾正的法律依據。
此致xx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份
上訴人:年月日
二、二審新證據
二審新證據就是在二審審判程序中向二審法院遞交的新證據。二審程序中新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上訴狀應該怎么寫,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證據。
三、二審新證據認定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準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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