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嫖娼如何處罰的(軍人可以嫖娼嗎?)
昨日,某藝人的嫖娼被抓行為引爆網絡,引起大眾對于藝人違法行為的一番熱議,除去藝人失德行為的影響不論,作為法律從業者,有必要向大眾普及一下嫖娼相關的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該嫖娼藝人可能面臨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那么,嫖娼定義是什么呢?什么樣的行為會被認定為嫖娼呢?
360百科表述為:賣淫嫖娼(Prostitution)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務)(包括性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為。
百度百科表述為: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錢交易上的性關系。
從以上定義來看,嫖娼涉及主體為不特定主體之間,即兩個沒有關系的個體,男男、男女、女女均可以構成嫖娼行為的主體,如果是情侶之間在酒店開房,遭遇公安機關突然查房,及時說明相關情況,不會被認定為嫖娼的。
從嫖娼行為目的性來說,嫖娼一般會涉及金錢、財物的交易,有的懷有不法目的的權色交易、利色交易行為,可能涉及更加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如行賄罪等,此時面臨的就不僅是行政處罰,而是刑事責任的問題。
另外,有的明知自己患有傳染性的性疾病,如淋病、梅毒等,通過賣淫、嫖娼方式傳播的,構成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一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疾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綜上,作為社會普通大眾,一定要潔身自好,遵紀守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與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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