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律程序怎么走(法律訴訟離婚程序怎么走)
我們都知道,夫妻雙方要離婚的話,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也就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之后,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從而離婚;另一種方式是訴訟離婚,也就是夫妻一方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夫妻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往往難以達成離婚協議。因此,想要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的話,往往非常的困難。想要離婚的一方,就不得不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
那么,夫妻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樣的材料,經過什么樣的流程呢?我們今天就來和大家聊一聊這個法律問題。
首先,我們都知道,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等材料。因此,夫妻一方在向法院起訴之前,需要自己起草或者委托律師起草起訴狀。如果夫妻一方對于離婚相關的法律知識并不了解,那么可以委托律師代理,這樣就省去很多的麻煩。
起訴狀起草完畢之后,還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
1、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比方說對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或者夫妻雙方分居已經滿兩年的證據等。
2、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比方說不動產權證、車輛所有權證、銀行存款證明和工商登記的股權情況證明等。
3、證明由夫妻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比方說夫妻一方經濟情況良好的證據,包括工資單、收入證明以及房屋所有權等;涉及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還需要準備子女愿意跟隨夫妻一方共同生活的證據。
除了起訴狀和上述證據之外,還要準備好原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結婚證。委托律師代理的,還需要準備好授權委托書。準備齊全相關材料之后,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窗口去交立案材料了。
立案材料提交后,法院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并受理案件的,會向原告送達繳費通知書,通知原告繳納案件受理費。原告繳納案件受理費之后,法院就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然后排期開庭。
法院確定最終的開庭日期后,會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日期。然后雙方當事人按照開庭傳票確定的日期到法院開庭就可以了。庭審結束后,法院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那么法院就會擇期宣判。根據案情判決準許男女雙方離婚或者不準許離婚。
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判決書后,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則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一審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如超過十五天未提出上訴的,則一審判決生效。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后,二審法院也會向一審法院一樣,向雙方當事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擇期開庭、宣判。
以上就是夫妻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的基本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從上文可知,到法院訴訟離婚是需要付出巨大的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的,所以,從減少損失的角度出發,建議夫妻之間不要輕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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