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后財產怎么分割的規定(關于婚后財產分割的說法,正確的是)
北師大教授認為,房產是家庭財富積累的重要方式。專家孟曉蘇更是直言指出,房子是中國財富積累的直接體現,財富上漲能化解通脹壓力,還能給大多數人財富尊嚴。
誠然,對于兩位專家的觀點,很多人都不敢茍同,甚至覺得“不中聽”,但不得不承認這些話“直擊要害”。因為在現代社會,房子不僅是起到居住作用,而且在當下國人的理念中,主要受三方面原因驅動,一是結婚、二是子女教育、三是保值增值。而對大多數年輕人來說,結婚買房是人生首要大事之一,不過在現實中,卻遠沒有這么簡單。
就拿年輕人的婚戀狀態來說,如果缺少住房這個物質基礎,很多事情都會告吹。尤其對于女方而言,丈母娘嫁女兒的首要條件就是對方必須要有房,而且為了尋求安全感,往往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萬一哪天不歡而散,還能分得一部分房產作為保障。令人嘲諷的是,房產給女性帶來的安全感,似乎比婚姻關系來得更重要。
不過,以現在的房價水平,隨便一個像樣城市的房子都要兩三百萬一套,這對于一個家庭而言根本不容易,因此在不少男性看來,房子已經掏空了家底,即便婚姻走到盡頭,也不希望被分割房產造成人財兩空,所以多半不愿意給女方在房本上加名。
有數據對全國317個城市27491個購房者進行統計,43.32%表示“誰出錢寫誰名字”,43%表示“不管誰出錢,房本都要寫上夫妻姓名”。其中,男性更支持“誰出錢寫誰名字”,而女性更支持“寫雙方姓名”。顯然,高房價環境下,越是家庭財產,尤其是涉及到核心資產(比如房子),越是被人們重視。因此,房本上寫誰的名字,基本上是夫妻甚至是雙方長輩爭奪之處。
當然了,這種觀點的存在,是基于人們對過去婚姻法規的理解,以為房產證加了誰的名字,夫妻財產分割就可以平等劃分,但只是表面看似公平,實際上因為婚前婚后的財產沒有明確區分,導致財產被另一半分割走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不過,隨著新規《民法典》實施,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了更加細致的規定,在這2種情況不管寫誰的名字,并不影響婚前婚后房產分配,再鬧也沒用。
夫妻不用“爭房產”!2023年新規出臺,家庭財產一律這樣處理
一、婚前婚后的個人財產,不存在分割
新規規定,夫妻財產分割只會分割共有部分,對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將不再平均分割。也就是說,被認定為個人的財產,離婚后是不存在平均分割的。
1.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且產權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即屬于個人財產;
2.某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的房產,并且產權證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也屬于個人財產;
3.婚后任意一方全款購買的房產,只登記了自己的姓名,也是個人財產無法分割。
顯然,判斷是否個人財產的要點,主要看誰單方面全款以及房本上登記的名字,憑著這關鍵兩點,則可以判斷財產的歸屬,離婚不允分割。
可能看到這,很多人會覺得法律太不近人情了,特別是對另一方來說,勞心勞力付出這么多,到頭來卻“凈身出戶”,太沒有安全感了。實際上,法律對弱勢群體也有保護,以下兩種情況,即便房本上沒有對方名字,也可以獲得房產分配權。
二、夫妻共有財產,均平等分割
一類是大家知道的,婚后夫妻雙方購買的房產,并一起還貸款的,無論產權證上登記是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有房產;
二類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按揭買房,婚后一起還的月供,這類房產首付屬于個人,而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共有,當這種情況遇到離婚分割財產的,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也是可以獲房產分配權的;
三類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房產,但婚后加入另一方的名字,按照律師的說法,這種情況視為一方自愿贈與行為,這種屬于共有類。
由此可見,按照新規,這部分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有,除非房本上有明確約定雙方各占的比例,否則是要予以平均分配的。
三、其他情況獲得的房產
1.繼承的房產。這里分兩種情況,一是明確認定繼承人為某一方的,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沒有認定,則屬于夫妻共有。
2.夫妻提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就是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這類情況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如果房本上夫妻及子女的名字,則平均分割;如果只登記了子女的名字,且子女未成年,則為共有;如果子女已成年,則屬于子女個人房產。
房說君有話說,盡管新規對夫妻離婚后的財產歸屬有了更全面的方案,某種意義上有助于分割房產,降低夫妻分開后矛盾甚至糾紛的產生。但終歸一句話,法律是嚴肅的,但婚姻更是神圣的,不為房產而結婚,更不為分割財產而傷害對方。
所以法規除了細化分割方案外,仍然希望夫妻間的婚姻關系能夠持久,從民法典中增設的“離婚冷靜期”30天來看,就體現了促進家庭和睦的精神,畢竟寧拆十多廟也不毀一樁婚事,兩個人走在一起,是某大的緣分,財產只是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美好,而不是讓我們成為它們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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