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自己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首先需要看父母贈與的時間點,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已經完成贈與行為,那么,該筆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沒有任何疑問。

如果父母贈與財產的行為,發生在結婚登記后,需要分情況來討論:

如果簽訂贈與合同,明確財產是贈與給個自己子女個人,與配偶無關的,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贈與財產時,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給沒有明確贈與給子女個人,那么就是兩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會為默認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建議:婚后贈與給子女財產時,最好當時就簽贈與合同,明確財產是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與子女的配偶無關。如果有條件,讓子女配偶也一起簽字,代表他知曉這件事情。如果不能做到簽字,也可以去公證處公證,以免以后產生糾紛。

參考法條: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