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每一個公民都有締結婚姻的自由,即使雙方在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如果還有感情的,仍然可以辦理復婚的登記,恢復雙方的婚姻關系。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人不知道如何辦理復婚登記手續。

一、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二、復婚是再婚嗎?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再婚是指再一次結婚。從字面意思上講,“復”是“重復”的意思,復婚就是和同一個人重復結婚,“再”是“再次”,再婚就是再一次結婚,但是結婚對象不一定是前一次的那個。所以復婚不是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