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離婚如何分割(個人財產離婚分割嗎?)
【引言】
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是多數夫妻比較關心的問題,也是多數離婚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婚后沒收入該不該分財產?婚后買的房子沒出一分錢能不能分?繼承來的房子離婚時該不該分?等等,每一個問題的答案都可能導致少分幾十甚至上百萬的財產。
今天就來給大家講一講離婚時財產該如何分割的問題,避免大家在夫妻財產分割上由于不了解而吃了大虧。
【解答時間】
先回答一下自己上面的幾個問題:
1.婚后沒收入該不該分財產?
該分,婚后沒收入但只要為家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也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2.婚后買的房子沒出一分錢能不能分?
需要看購房款的出資情況,如果購房款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可以進行分割。
3.繼承來的房子離婚時該不該分?
需要看遺囑當中是否有明確規(guī)定將房子留給自己的繼承人,如果沒有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置。
【夫妻共同財產】
想要在離婚財產分割上不吃虧,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可以看到基本上一般家庭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絕大多數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商品也應屬于共同財產,例如:男方在婚內使用自己的工資購買的房產,在離婚時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女方并未實際出資,但也擁有該套房產的1/2產權。
【個人財產】
了解了什么能分,接下來我們就需要了解什么不能分,也就是那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規(guī)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以看到除婚前財產之外,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也屬于個人財產,所以如果不想自己的遺產被女婿/兒媳分走,需要在遺囑當中加上一句話“我名下的XX套房產由我的兒子/女兒XXX繼承,與其配偶無關”。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但其中并不包括名包、名表、首飾等貴重物品,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上述奢侈品,離婚時同樣需要進行分割,但大多數情況是由雙方協(xié)商實際由使用者向另一方支付對應費用。
【房產的分割問題】
由于房產在目前家庭財產當中占比較高,并且現在的年輕人一般是由父母出資購買婚房,或父母出首付夫妻還貸購買房產,情況相較于其他財產更為復雜,所以單獨就父母出資購房的問題聊一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可以看出父母出資的情況下,購買房產的時間以及房產的登記情況(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說明出資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那么就需要看房產的登記情況)都是決定房產歸屬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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