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這也是《民法典》所規定的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是為了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我們經常在電視上看到那些出軌外遇、或第三者與原配爭奪財產的新聞,他們除了會接受道德譴責之外,嚴重的,還有可能會犯“重婚罪”。

以下5種行為可構成重婚罪

1、有配偶,在婚姻關系續存期內謊稱初婚,來騙取登記,或串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登記的;

2、有配偶,在婚姻關系續存期內,又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

3、自己沒有配偶,但在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4、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5、與配偶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和他人登記結婚的。

1、出軌是否構成重婚罪?

答:不構成。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但如果只是偶爾、臨時的姘居,那就不屬于重婚罪了,只能算是一般出軌同居行為。

2、被拐婦女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答:不構成。

如果婦女已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后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婦女在客觀上盡管有重婚行為,但其并非自愿,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3、和已婚異性偷生孩子是否違法?

答:是。

和已婚異性偷生孩子,如果有證據證明,那這種情況可被認定為重婚罪。重婚罪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對于配偶構成重婚罪的,如果證據充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證據不足或取證困難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轉交給檢查機關進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

父母構成“重婚罪”

對子女的影響有多大?

政治審查沒辦法通過。

比如孩子將來要考公務員、去部隊服兵役等,直系親屬如果有犯罪記錄的話,當事人的政治審查是不合格的。除此之外,并不會因為父母構成了犯罪就影響子女的其他各項合法權益。

并且,重婚案件中,非婚生子女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遭遇重婚

必須注意證據收集

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這幾點:

1、確定第三者身份,比如姓名、樣貌、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2、能夠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比如雙方聊天記錄中對彼此的稱呼、二者共同買房或租房的合同、載有二者親密行為的錄音錄像、鄰居證言等,爭取多個證人出庭;

3、重婚者曾在婚姻中,有自認重婚的證據,帶有當事人簽字或手印的保證書、悔過書、協議書等,這些務必小心留存。

4、注意!有些證據不可自己調取,只能通過律師持有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或申請法院才能調取。包括重婚者和第三者的婚姻登記檔案、重婚者以配偶名義簽字辦理住院、同意手術的材料、載有重婚者以及第三者姓名的房產證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