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只有一套房子能被強制執行嗎(離婚只有一套房子能被強制賣掉嗎)
在法院民事訴訟案件判決生效后,經常會遇到被執行人除了唯一一套住房之外,沒有其他流動資產如現金或銀行存款可以執行。那申請執行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呢?
依據最高法院2023年5月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案件中,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法院不予支持,即對被執行人只要符合以下情形,即使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仍可以執行: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分析:即被執行人只要能有居住的地方,法院就可以執行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分析:這是對被執行人逃避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懲罰。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分析:只要解決被執行人有居住的房屋或者有錢租房,法院就可以執行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